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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国有企业专利试点单位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国资办发[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专利试点单位: 根据《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京知局〔2009〕66号)的要求,经与市知识产权局协商,近期,市国资委将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对2008年第二批专利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一)进行总结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市国资委和市知识产权局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开展市属国有企业2008年第二批专利试点单位总结验收工作。 二、验收办法 1.各试点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验收报告书》(一式两份),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试点工作总结报送至北京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2.总结验收工作采用以企业自我评分为主、市国资委评分为辅,市知识产权局评定最终得分的办法进行。 3.验收工作小组还将通过重点抽查、召开汇报会等形式了解试点工作情况。 4.对于验收合格的试点单位作为制度达标企业,市知识产权局将颁发“2009年度专利试点工作验收合格”证书。(具体评分标准为: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注意事项 1.各专利试点单位在提交验收报告的同时,须提交验收报告电子版至gengchao@bjgzw.gov.cn,且标题注明“2009试点验收--(XXXX企业名称)”字样 。 2.逾期未提交总结验收报告的试点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试点企业资格。 附件:1.2008年第二批试点单位名单(略) 2.北京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市属企业)验收报告书(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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