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1月12日至14日,市政府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七项硬性指标和农村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总的看,2009年各级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市政府消防工作思路,按照全市消防工作会议统一部署,把消防工作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及农村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现将本次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政府责任制。2009年,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认真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履行消防职责。其中诸城市对消防工作实行“三个列入”,即列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重大决定事项,列入市人大、市政协重要视察内容,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高新开发区加大部门监管力度,建立起纵向监管、横向监管、联合监管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二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大,消防站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成效突出。2009年,全市共投入资金1100万元,新增市政消火栓661具。其中诸城市投资140万元,新增消火栓112具,维修消火栓42具;潍城区新增消火栓114具;青州市新增消火栓71具;经济开发区新增消火栓32具,并完成市政消火栓补建工作。消防站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2009年,全市共有2个消防站投入执勤,4个消防站建设基本完成,2个消防站已办理相关手续,2010年开工建设。其中高新开发区消防站投资1000余万元,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2009年8月投入执勤;青州市第二消防站投资1000余万元,已投入执勤;坊子区消防站投资1000余万元,占地20多亩,目前主体已完工,进入装修阶段;寿光市第二消防站投资3000余万元,2010年3月份投入执勤;滨海开发区东城消防站投资2054万元,目前土建部分已完工;昌乐县第二消防站投资900万元,目前执勤楼主体已完工,预计2010年5月份建成并投入执勤;诸城市拟在舜王街道建设市区第二消防站,计划投资1400万元,占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安丘市北区消防站已完成定点、立项和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工作,目前正在实施拆迁,2010年开工建设。 三是消防装备进一步改善。各级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购买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改善消防装备。其中昌乐县投资100万元、安丘市投资64.5万元、高新开发区投资60万元、奎文区投资26万元,用于购买抢险救援器材、消防装备。寿光市投资460万元购置51米登高平台车一部;高新开发区投资126万元购买压缩空气泡沫车一部;诸城市投资440万元购买多功能智能型登高平台车一部。 四是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了新的发展。部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结合当地实际,以全面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建设为目标,突出抓了消防队伍和消防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潍城区成功打造了“村居消防安全防范体系”;坊子区在九龙街道和王家庄子社区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建成了九支农村、社区消防队,初步形成农村公共消防安全体系;临朐县在全国中心镇辛寨建成专职消防队;寿光市、诸城市、滨海开发区依托企业建立了企业专职消防队,与当地消防大队密切配合,在灭火救援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五是部门联动,扎实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2009年,全市各级开展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专项整治”、“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整治”、“消防控制室专项整治”和“全警全力平安全运”一二三号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建设、文化、教育、卫生、旅游、质监、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寿光市将消防许可作为安监、文化、工商、建设、质监等部门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堵住了火灾隐患产生的源头;诸城市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分三批对全市2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潍城区、青州市、昌邑市加大处罚力度,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消防处罚,罚款金额均超过50万元。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及时消除了火灾隐患,继续保持了我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通过考核,也发现消防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市政消火栓欠账严重,补建维修责任不落实。部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公共消火栓补建力度不够大,欠帐问题严重,市政消火栓实有数达不到应建数的60%,且损坏率达到50%以上,火灾发生时不能发挥作用。 二是消防业务经费投入不足。消防大队业务经费普遍达不到15%增幅,部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合同制消防员、文职雇员经费未达到人均年费用不低于2.7万元的标准。 三是特种灭火和抢险救援车辆配备不足。虽然各级都成立了应急救援大队,但应急救援大队救援装备缺乏。个别地方消防车辆不足,车辆购置资金落实不到位。 四是农村公共安全消防体系建设进展缓慢。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普遍存在农村设立隔离墩、柴草堆垛乱堆乱放和电气线路老化现象,农村消防抵御火灾能力较差,农村消防建设达不到《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试点示范标准》要求。大部分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未完成国家重点镇、中心镇专兼职消防队建设任务,也未完成“2009年底前50%的建制镇组建以政府自办、政企联办或依托公安派出所保安队伍等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工作。 对于考核发现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下步,各级要继续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进一步加大消防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把2009年“七项硬性指标”未完成的任务纳入2010年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通报、调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工资保障机制,确保消防正常业务经费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 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度。按照“不欠新帐、快补旧账”的要求,加快城市消防站、中心镇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2009年已建设完成尚未投入执勤的消防站,要尽快运作,尽早投入执勤。各县市自来水公司作为消火栓的安装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消火栓建设维修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按工程规范要求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确定意见,对公共消火栓建设给与财政支持保障。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教育、民政、建设、规划、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房管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发现火灾隐患的单位,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吊销或暂扣其许可手续。 四是进一步加快农村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建设进度。要按照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标准,狠抓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农村火灾防御能力。加快农村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步伐,推广坊子区农村消防工作经验,加大投入力度,建成以政府自办、政企联办或依托公安派出所等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确保2010年全市建成农村公共消防安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