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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准备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注函[2009]20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
为落实我国甲型H1N1型流感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世界卫生组织已于北京时间5月27日确定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各相关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应及时与世界卫生组织进行联系,获取毒株以备需要。 二、获取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的企业应建立毒种库,按规定进行毒株的检验工作,并尽快进行毒株的适应性研究。 三、目前季节性流感疫苗生产已接近尾声,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应继续保证生产疫苗所需的原料供应,进行生产设备维护,为配合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做好相关准备。 四、各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应利用已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生产用毒株进一步完善疫苗的技术路线,继续就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免疫程序及剂型、剂量选择等相关问题深入研究、验证。 附件: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日
 附件:
流感疫苗生产企业名单
1.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3.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 4.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 5.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6.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浙江天元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9.大连雅利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0.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11.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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