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关于办理执业药师资格证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要求,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见合格人员名册),请于2010年3月底前携带相关资料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统一办理资格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合格资格。对弄虚作假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需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原件。 2.职称证书原件(免考二科人员)。 3.所在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和报考照片同版)。 5.《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