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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京新公路土木至胶泥湾段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字[2010]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0〕346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京新公路土木至胶泥湾段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置沙城西、涿鹿北、下花园西3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为15年。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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