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业务工作会议的管理,切实提高会议效能,根据我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和《公务员考核办法》,参照我局《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并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一、考核范围 局业务工作会议 二、考核内容 1、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会议出席情况。 2、各部门会议议题材料质量。 3、上会议题材料提报时限。 三、考核标准 (一)会议纪律 1、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每次扣5分,无故缺席2次以上的本部门年终取消优秀评选资格。 2、未经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人员替会的,每次扣2分。 3、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时间界定:以会议开始后或结束前5分钟为标准。 (二)议题提报时限和议题材料质量 各部门应于每周四下午4点前提报会议议题,同时提报分管领导签批的审查意见表。未按要求提报议题材料,每次扣2分(经主要局领导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会前临时要求安排上会研究的,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提报。 四、其他要求 1、各部门、单位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确需请假或替会的,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2、局综合处做好会议考勤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每月报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