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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变更青红高速公路南岗收费站位置的复函


【颁发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字[2010]7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0〕343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将青红高速公路南岗收费站位置变更至涉县神头乡江家庄村南桩号K900+774处,站名为涉县收费站。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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