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张万全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保市政〔2010〕61号)收悉。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追认张万全同志为革命烈士,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待遇,由易县人民政府填写《革命烈士证明书》。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