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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1月7日)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实施奠定良好基础的关键一年。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投资增长的支撑拉动作用,完成2010年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8000亿元投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0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项目建设、扩大投资规模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明确的我区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推进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进度,确保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获得实质性突破,一批重大项目实现新开工,一批续建重大项目加快施工进度,一批计划投产项目按期竣工投产,一批竣工收尾项目尽快完成收尾。力争全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完成投资突破1700亿元,对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完成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二、工作任务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包括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竣工收尾和前期工作五类,共700项,总投资1315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790亿元。 (一)新开工项目。 2010年重点围绕国家鼓励发展和自治区要求优先发展的行业,统筹推进一批能源、交通、水利、工业和社会公益重大项目实现新开工。这批新开工项目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立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环评、水保、用地预审等方面工作,确保年内实现开工。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共133项,总投资479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7.7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64项,总投资3055.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48.3亿元;产业项目49项,总投资1651.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2.8亿元;社会公益项目20项,总投资8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6亿元。 按责任部门划分:区直部门40项,总投资3774.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84.4亿元;南宁市14项,总投资159.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9.7亿元;柳州市11项,总投资132.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6.7亿元;桂林市8项,总投资63.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3亿元;梧州市4项,总投资34.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亿元;北海市4项,总投资295.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0亿元;钦州市10项,总投资9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亿元;防城港市8项,总投资4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1亿元;玉林市4项,总投资15.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5亿元;贵港市3项,总投资8.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8亿元;贺州市4项,总投资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百色市6项,总投资73.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4亿元;河池市4项,总投资30.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5亿元;来宾市5项,总投资24.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3亿元;崇左市5项,总投资25.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5亿元;自治区农垦局3项,总投资11.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7亿元。 (二)续建项目。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续建重大项目要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多完成年度投资工作量。2010年自治区层面续建重大项目共299项,总投资543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93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105项,总投资3473.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57.4亿元;产业项目141项,总投资1703.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96亿元;社会公益项目39项,总投资134.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7.4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14项,总投资120.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2亿元。 按责任部门划分:区直部门59项,总投资2842.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00.9亿元;南宁市39项,总投资45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0.9亿元;柳州市39项,总投资391.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7.7亿元;桂林市29项,总投资24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3亿元;梧州市16项,总投资131.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7亿元;北海市8项,总投资117.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6亿元;钦州市25项,总投资520.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1.4亿元;防城港市10项,总投资121.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3.8亿元;玉林市7项,总投资40.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5亿元;贵港市10项,总投资47.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7亿元;贺州市12项,总投资151.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6亿元;百色市14项,总投资148.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3.6亿元;河池市5项,总投资18.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7亿元;来宾市9项,总投资7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亿元;崇左市7项,总投资3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2亿元;自治区农垦局10项,总投资85.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5亿元。 (三)竣工投产项目。 2010年自治区层面竣工投产重大项目要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完成剩余工程和工程收尾,全面竣工投产,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2010年自治区层面竣工投产项目共174项,总投资825.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7.9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33项,总投资37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1.3亿元;产业项目50项,总投资332.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8.1亿元;社会公益项目14项,总投资43.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77项,总投资76.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9.4亿元。 按责任部门划分:区直部门20项,总投资299.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1.3亿元;南宁市12项,总投资69.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1亿元;柳州市13项,总投资53.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7亿元;桂林市22项,总投资34.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1.5亿元;梧州市13项,总投资2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5亿元;北海市7项,总投资11.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2亿元;钦州市7项,总投资166.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3亿元;防城港市4项,总投资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亿元;玉林市6项,总投资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6亿元;贵港市7项,总投资1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亿元;贺州市8项,总投资4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8亿元;百色市13项,总投资10.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1亿元;河池市12项,总投资17.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1亿元;来宾市9项,总投资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2亿元;崇左市15项,总投资30.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2亿元;自治区农垦局6项,总投资17.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4亿元。 (四)竣工收尾项目。 2010年自治区统筹推进一批竣工收尾项目,这批项目已在2009年底前主体工程竣工投产,但附属工程剩余投资量较大,对确保主体工程正常运行仍具有重要作用。这批项目共7项,总投资518.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3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6项,总投资424.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8.3亿元;产业项目1项,总投资9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 按责任部门划分:区直部门2项,总投资9.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6亿元;梧州市1项,总投资73.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9亿元;百色市1项,总投资9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亿元;河池市2项,总投资300.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6亿元;来宾市1项,总投资40.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2亿元。 (五)前期工作项目。 2010年,按照自治区关于产业优先、交通优先、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的要求,重点围绕完善出海出边国际大通道、千亿元产业、突出加强薄弱环节的需要,加快推进一批暂不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开工或为“十二五”初开工打下基础。 前期工作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同属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要求及项目各项审批、土地指标安排等激励政策均一致。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共87项,总投资1584.8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27项,总投资790.3亿元;产业项目46项,总投资725.9亿元;社会公益项目11项,总投资57.7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3项,总投资10.9亿元。 按责任部门划分:区直部门20项,总投资489.4亿元;南宁市8项,总投资221.7亿元;柳州市4项,总投资133.1亿元;桂林市3项,总投资41.8亿元;梧州市2项,总投资124.7亿元;北海市5项,总投资44.1亿元;钦州市5项,总投资173.9亿元;防城港市6项,总投资20.8亿元;玉林市5项,总投资29.2亿元;贵港市5项,总投资110.2亿元;贺州市2项,总投资29.9亿元;百色市7项,总投资66.9亿元;河池市6项,总投资33.7亿元;来宾市3项,总投资23.9亿元;崇左市5项,总投资34.7亿元;自治区农垦局1项,总投资6.7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区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属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各市市长、自治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金川集团防城港铜镍冶炼项目、防城港红沙核电站、大藤峡水利枢纽、中国石油钦州炼油二期工程等5个项目,由自治区成立专门的推进工作小组负责推进。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好项目推进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协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实现开工,努力争取前期工作项目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对续建和竣工投产项目,要帮助项目业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续建项目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竣工项目提前竣工投产,竣工收尾项目完成年度竣工收尾工作目标,工程全面投产。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推动。 (三)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联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等相关审批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在审批核准、用地、林地、环境保护、规划选址、水土保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前期审批事项,以及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健全全区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2010年继续按照既定的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各市财政安排2000至5000万元、各县财政安排500万元的要求,确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创新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项目前期工作。三是研究制定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联合区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实施,进一步增强项目的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四是做好项目滚动管理,适时增列新开工重大项目。根据自治区重大项目滚动机制,各市各部门前期工作进展没有达到一定深度重大项目,待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后按程序上报,5月、9月分两期增补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 (四)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改进评审和审批制度,超常规加快项目审批,按照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的方法,加快项目审批工作。一是同步下放审批核准权限。自治区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要求,除国家明文规定必须由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外,其他投资审批核准、规划、用地、林地、环评、水保等审批手续,要将权限同步下放到市、县。将行政许可窗口前移,对不能下放审批权限的审批事项,自治区相关审批部门尽可能到各市设办事处或流动审批办公室,加快项目审批。二是继续改进完善项目联合审批。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等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审批核准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审批流程,试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各市也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在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实行联合审批。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快项目咨询设计和评估审查。项目咨询、勘察设计和评估评审机构,要优化设计和评估审查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设计评估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强咨询设计和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强化对设计、咨询评估机构工作成效的评比鉴定,对于工作服务态度差、咨询设计粗糙、评估评审质量低的机构,限制进入相关建设领域或给予降低资质处理。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对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做好全程指导服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超常规办理项目审批。五是加强与国家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国家更多更早审批核准我区重大项目。六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重点保障安排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确保项目用地。七是加强重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提高招投标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八是积极筹措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大力引进和培育投资主体,扩大直接融资和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规模,创新BOT、BT等融资模式,积极引导民营投资。 (五)狠抓项目新开工和续建项目施工进度。要有计划分时段的集中组织项目开工和竣工活动,营造项目建设氛围,促进项目建设不断形成新的高潮。要切实加快完成项目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和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实现实质性开工,形成施工连续性。续建项目是完成投资任务的主要力量,要加强续建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施工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干扰,促进项目顺利施工。 (六)加强督促检查。创新督查机制,实行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有机结合。建立由监察、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督查常态化机制,定期对项目开展联合督查;实行部门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项目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甚至行政问责。 (七)做好考核奖励。将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市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对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市和部门,给予表扬奖励,在自治区掌握的资源配置上给予适度倾斜,在用地指标安排、融资融券、审核审批等方面优先安排和支持;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市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八)做好信息月报工作。强化重大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提高信息收集、分析的质量和效率。加强项目进度监控,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直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项目月报工作,区直相关审批部门要做好重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汇总,并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推进情况报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加强项目宣传。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对项目开工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各市级新闻媒体也要加强项目建设宣传,营造项目建设良好氛围。 附件:1.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2.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续建)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3.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投产)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4.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竣工收尾)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5.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重大项目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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