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3号)精神,经自治区财政厅、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
巴彦淖尔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完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综改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改[2009])1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目标,以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逐步建立政府激励引导、农牧民筹资筹劳、社会力量捐助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㈡基本原则:开展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⒈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牧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⒉村民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支持农牧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⒊量力而行,合理负担。以投资小、见效快、受益广的项目为切入点,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务求实效,妥善处理调动农牧民积极性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关系。
⒋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自治区每年选择部分旗县(区)给予重点支持,市里每年也要从非重点旗县(区)中选择部分苏木镇给予支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同时,自治区、市两级支持各地全面开展奖补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实施。
⒌整合资金,形成合力。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平台,加大涉农涉牧资金的整合力度,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形成合力。
⒍透明操作,强化监督。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议事过程、项目申报、资金和劳务的管理使用透明公开,并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二、奖补对象和奖补范围
㈠奖补对象:主要是行政村范围内的议事主体,包括行政嘎查村、自然村、村民小组和其他议事主体。
㈡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内容是:
⒈嘎查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⒉嘎查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排灌站以及节水灌溉设施等的修建;
⒊嘎查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用水设施的修建、主管道的铺设等;
⒋嘎查村村容村貌改造,包括嘎查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闲散空地,嘎查村周围的绿化,以及嘎查村内街道的照明设施建设等;
⒌嘎查村内环卫设施,包括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的建设,果皮箱等的购置;
⒍嘎查村内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大厅)、奶站、沼气池以及集体草场、网围栏、风力提水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通信设施的建设,以及户外电力线路建设和维修等;
⒎嘎查村内其他公益设施,包括文体活动室、小型文体广场、公共浴池、幼儿园、小型公共粮储库,以及农牧民认为需要兴办并直接受益的嘎查村内其他生产、生活方面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跨嘎查村和嘎查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以及农牧民在其承包的耕地、草坡、荒地、荒滩上改善生产条件等自我单独受益的项目,应由农牧民自己负责。对于超出农牧民的意愿和承受能力,采取借贷、举债等方式完成的项目,不予奖补。
三、资金筹集和奖补方式
㈠资金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坚持“自治区级统筹,分级负责,以旗县(区)为主,上级适当奖补”的原则。而且,在奖补比例上,应体现“先筹后奖、筹补结合”的原则,农牧民筹资筹劳和其他非政府投入数额,一般不应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1/3,在此基础上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奖补;在奖补内容上,提倡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⒈自治区级奖补资金:自治区根据各地人大通过的预算资金安排等情况,测算对各地的奖补资金额度。
⒉市级奖补资金:市本级根据各地奖补资金投入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对各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给予激励性扶持。为了保证全市整体推进、全面实施,市本级对非重点旗县(区)予以倾斜。
⒊旗县(区)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属于基层政府的事权,主要以旗县(区)投入为主。各旗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并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各地要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为平台,加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与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各记其功。支持和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扶持嘎查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其自我建设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农牧民参与、社会支持、多方投入、筹补结合,共同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格局。
㈡奖补方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按照“重点倾斜,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各重点推进旗县(区)和其他旗县(区)的相关工作业绩及奖补资金安排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奖补方式,主要包括:
⒈优先支持,重点倾斜。自治区每年选择综合改革工作基础较好、议事积极性较高、专项资金安排较多、群众筹资筹劳踊跃,项目库建设完善的部分旗县(区),作为自治区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点推进旗县(区);市本级也要按照相同的条件,每年从非重点旗县(区)中选择部分苏木镇,作为市级重点示范苏木镇,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倾斜。
⒉比例补助,全面推进。以旗县(区)(不包括重点推进旗县(区),下同)为单位,自治区和市级综合考虑各旗县(区)财政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额、农村牧区人口、财力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成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面和受益面等因素,测算对各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⒊建立进退机制,实行落后淘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监测的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实地考评结果,对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业绩比较突出的旗县(区)和苏木镇,第二年可纳入自治区重点推进旗县(区)和市级重点示范苏木镇;对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不实、不力的重点推进旗县(区)和重点示范苏木镇,实行落后淘汰制,第二年不再列为重点,并收回奖补资金。
⒋鼓励筹资筹劳,实行项目奖补。为了鼓励农牧民积极筹资筹劳,自治区通过监测体系考察和实地考评,以旗县(区)为单位,每年选择若干个议事主体积极筹资筹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政府投入成效显著,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业绩突出的旗县,各奖励不低于10个奖补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资金通过市级财政下拨到旗县,奖励到先进嘎查村,继续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四、工作程序和项目管理
㈠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由议事主体(包括行政嘎查村、村民小组、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后提出申请,苏木镇政府对议事主体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旗县(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和农牧业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复审。市、县、乡三级根据奖补项目投资额度进行审批。
㈡奖补项目管理:各级要按照职责对项目进行规范管理。
⒈奖补项目的申报:由议事主体根据农牧民议事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嘎查村民表决记录》、《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表》和《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后,报苏木镇。
⒉奖补项目的审核:苏木镇政府按照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嘎查村民筹资筹劳、嘎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以及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对嘎查村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旗县(区)财政局及综改办。
⒊奖补项目库的建设:各地要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抓手,逐步建立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库,循序渐进,动态管理,滚动扶持。旗县(区)综改办根据受益面、资金筹集、建设周期等因素,将各苏木镇上报的项目纳入奖补项目规划,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表》,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市两级综改办备案,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纳入奖补范围。
⒋奖补项目的审批:原则上投资在5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旗县(区)或苏木镇政府审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市综改办审批。
⒌奖补项目的验收:项目完工后,由议事主体向苏木镇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苏木镇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和验收申请上报旗县(区)综改办,旗县(区)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报告表》,对项目进行验收。
⒍奖补项目的监察:自治区、市两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上设立的项目监察体系,对各地上报项目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该系统考评各地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展情况。
五、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
㈠奖补资金的拨付:按照“边建设边奖补、建补同行”的原则,与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结果挂钩,实行网上动态管理。
⒈实行资金预拨和清算制。为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可预先拨付一部分奖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⒉实行报账制。在农牧民筹资、嘎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议事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苏木乡镇提出申请报账。苏木镇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金额大小,向旗县(区)申请报账。旗县(区)财政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缴款凭证存根联和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等,经审核无误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或议事主体。
⒊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各地视项目情况,可暂扣留单个项目投资额5?10%保证金,待项目经过一定时间检验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所扣保证金。
㈡奖补资金的管理:旗县(区)财政局要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专款专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和其他工作经费。同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所需大宗物资和劳务,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投标,实行统一采购。苏木镇财政和财务管理部门按照“乡财县管、村财民理”原则,也要设立相应专户,对财政奖补和村民筹集的资金按行政村单独核算。
㈢奖补资金的监督:旗县(区)综改办和苏木镇政府要指导嘎查村村委会,将一事一议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向议事主体公示,接受议事主体监督。市县两级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奖补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停止该地区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
㈠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引导农牧民按程序开展筹资筹劳活动,防止不顾农牧民的承受能力,盲目加重农牧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一次议事筹集两年的资金和劳务,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综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农牧民一事一议筹资确有困难的,应允许以劳折资,或以物料抵资;在农牧民自愿的基础上,允许以资代劳。
根据自治区《工作方案》明确的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200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的要求,全市农牧民年人均筹资上限控制标准调整为66元;筹劳上限控制标准为,每个农村牧区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工日;以劳折资或以资代劳标准,全市统一按自治区规定的每个工日20元折算。以上限额已经自治区审批,一定三年不变。
㈡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各地要遵循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正确引导农牧民通过民主方式议事定事,出资出劳。通过议事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㈢建立健全项目库制度。各地要结合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平台,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项目安排和实施采取滚动制,通过动态化管理,形成有效、便捷、择优的项目进出机制。
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农牧民群众对奖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对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全面进行公示,使村民(或代表)对项目能够全程参与、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和劳务使用的透明度。
㈤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表册、奖补项目申请等原始材料,苏木镇、嘎查村两级都要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留档存查。
㈥建立健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各地要转变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要及时落实管护主体和养护资金,要引入市场机制,对村级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管护水平,促进村级公益事业良性循环。
七、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为加强对全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市里专门成立了全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备足够的专职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统筹协调和组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以旗县(区)为主组织实施,旗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资金筹集、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苏木镇政府要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嘎查村“两委”干部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农牧民积极开展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
㈡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原原本本交代给群众,激发农牧民参与农村牧区兴办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农牧民出资出劳兴办村内生产生活公益事业。同时,要加强乡村干部的培训,使他们懂得开展一事一议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促进一事一议工作合法、有序、规范进行。另外,要有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公关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扩大筹资筹劳范围和渠道。尤其是对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引导其积极支持和投入改革,形成合力攻坚的良好氛围。
㈢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当前,我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相当薄弱,需要兴办的事业很多,难以在短期内全部解决。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五原县和杭锦后旗作为自治区重点推进旗县,要大力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全面开展;临河区、乌拉特前旗和磴口县作为我市重点突破旗县区,要选择若干个苏木镇和嘎查村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现有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实施改革。
㈣加大督导力度,顺利推进工作。随着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市县两级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分类指导,正确处理政府资金奖补与农牧民筹资筹劳的关系、农牧民建设积极性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关系以及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与设施管护的关系,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奖补工作规范运行。
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市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其中,重点推进旗县(区)的实施细则要上报自治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