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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区城市园林绿化技术人员(工人)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建设局,银川、石嘴山、吴忠园林局,固原城管局: 为提高我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园林绿化企业、工程设计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专业水平,了解掌握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新的概念、理念、方法和技术,特举办园林绿化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继续教育和技术工人培训班各一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继续教育班: (1)、城市园林规划与设计概念、理念; (2)、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发展概况; (3)、平原城镇园林绿化种植工程技术规程解读。 2、技术工人班: (1)、苗木的种植、养护概念; (2)、实用技能的技术要点和理念; (3)、实际操作。 二、培训时间: 初步计划于2010年二月初进行培训,具体培训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和授课老师的时间安排另定。 三、培训对象: 全区园林绿化行业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和技术工人。 四、培训费用: 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继续教育和技术工人培训费均400元(含资料费),银川地区企业培训人员只安排午餐(午餐费约30元),不安排住宿;外市县企业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食宿每天约100元) 五、培训要求: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的人员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2、参加园林绿化企业技术工人培训的要求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工作经历; 3、各市县建设、园林局对参加培训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并将《考试考核登记表》(附件1)于1月25日前由市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统一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此表一式两份,贴一寸近期免冠照,同时另交两张备用(直接贴在《考试考核登记表》空白处); 4、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继续教育证书》或《结业证书》,并将该项内容做为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和就位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陈维华、沈效东、刘海泉 电话:13709576262、13909500489、15009504567 传真:0951-5025593 网址:jstlhq2008@163.com 附件:考试考核登记表(略)

二0一0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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