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抚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府办字[2010]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市政府决定建立抚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抚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刘菊娇 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 萍 市政府副秘书长 辛建华 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谢 放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国荣 市安监局副局长 付细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傅晓林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魏建新 市财政局调研员 付志红 市发改委副主任 易光华 市经贸委副主任 付铁夫 市建设局副局长 丁鹤年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忠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 瑶 市地税局副局长 谢润斌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万珍秀 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金平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徐龙兰 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谢放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对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该会办公室提出并报召集人同意后召开,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召开一次例会。 (二)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临时会议可视具体商议事项,邀请全部或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或有关人士参会。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 1、学习、传达、贯彻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分析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及重大问题,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及重要措施; 2、各成员单位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3、研究部署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检查并通报各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4、指导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 5、就有关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及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遵照执行会议议定事项,按照职能分工,抓好具体落实,并按要求报告执行情况。 (六)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