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 南宁市教育局、卫生局、 财政局、 物价局《关于转发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教〔2009〕104号)已重新明确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为此,原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8〕70号)于2009年秋季学期起停止执行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南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 南宁市教育局、卫生局、 财政局、 物价局《关于转发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教〔2009〕104号)已重新明确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为此,原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中小学卫生保健中心服务性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8〕70号)于2009年秋季学期起停止执行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