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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武家河水泥用大理岩矿山建设项目征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颁发部门】 甘肃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甘林资函字[20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天水市林业局《关于上报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征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天林发〔2009〕248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同意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武家河水泥用大理岩矿山建设项目征用甘谷县武家河乡集体林地15.4740公顷,其中防护林地6.8807公顷,宜林地8.5933公顷。 二、需要采伐被征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占用林地的经营单位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甘肃省林业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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