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清徐、大同矿区两家支公司的请示》(太平寿晋〔2009〕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同矿区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清徐、大同矿区两家支公司的请示》(太平寿晋〔2009〕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公司筹建: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清徐支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同矿区支公司。 你分公司应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重新提出设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