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级交通、公路、水路管理部门、各水陆运输企业: 2010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共40天。其中节前15天,节后25天。预计2010年春运我市公路水路旅客发送量达741.82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0.76%,春运任务仍较繁重。为做好2010年我市公路、水路春运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9〕3338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0年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粤交运〔2010〕44号)以及省、市政府有关春运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值班制度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0年春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9〕73号)精神,为加强对2010年全市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2010年春运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郑潮龙局长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局机关相关科室与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承接省、市春运工作领导机构下达的指令、任务,负责对全市公路(含城乡公交)水路、春运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联系电话:2512118、2263533(24小时传真);春运值班电话2266883(白天)、2263532(24小时);春运受理投诉、咨询电话:2261133(白天);6201258(24小时);春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见附件1)。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应按照《广东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必须加强对地本区本单位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24小时春运值班制度,提前向社会公布值班、投诉电话遇紧急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未能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电话无人接听的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春运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如春运期间仍未整改落实好值班制度的,将不受理其有关春运证件的申请办理。 各单位春运领导小组成员、春运办工作人员、统计人员、宣传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以及本单位春运值班安排表(包括24小时值班、投诉电话),务必在1月2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联系人:彭志忠,联系电话:2512118,2265132(传真)。 二、预防突发事件,健全应急机制 (一)完善应急预案。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粤交运〔2008〕1254号)要求,我局已制定《2010年春运公路应急预案》(见附件),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必须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提早制定和演练旅客滞留疏运、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和防范、抵御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落实应急运力。各运输企业须严格执行省公路、水路春运工作规范的要求,提前储备应急运力,无条件服从省、市下达的应急运力派遣任务。一是接受省交通运输厅对口支援任务的企业务必按照要求迅速组织运力,确保及时赶赴指定地点对口支援;确保及时应付突发事件。二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春运转运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局《关于加强道路旅客卸载转运管理工作的通知》(珠交字〔2008〕300号)要求,明确辖区运管部门和属地运输企业卸载转运的工作责任,落实好本单位承接卸载转运任务的应急运力及责任人员,共同做好今年卸客转运工作。 (三)维护突发客流高峰秩序。在突发客流高峰时段,各客运站要维护好经营秩序,并及时向辖区运管部门、驻站交管站(所)报告。各级运管部门除及时安排应急运力,协助办理相关春运证件外,须及时赶赴客运站场维护正常秩序。 (四)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鉴于春节期间客流量集中、流动性大,各运管部门、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粤交明电〔2009〕76号)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应急预案,强化重点环节防控,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健康宣传和防控解释工作,有效应对突发疫情。 三、注重源头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春运期间,由于客流高度集中,客运车辆、设施、人员都处于高效利用、高速运转的紧张状态,加上天气状况不稳定,可能出现低温雨雪的恶劣气候,容易发生各种问题。因此,各级交通部门、各运输企业一定要将安全工作摆在春运工作的首位,重点如下: (一)抓好“中间”环节过程管理。加强车辆运行途中监督检查,改变安全管理“节前紧,节后松”做法。各道路客运企业要汲取2008年抗冰保通工作的经验教训,对通向可能有霜冻结冰路面的省际班车,要提前制定防雪、防冻、防滑、防雾措施,以防不测之需。 (二)抓实客运站源头监督管理。各客运站要按市交通局《关于加强乘车(船)旅客携带或托运行包物品管理的通知》(珠交字〔2008〕150号)和《关于印发〈客运站乘车(船)组织及其设施规范〉和〈客运站行包托运(管)受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珠交字〔2008〕153号)的要求,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严禁接纳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站发班,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实行进出站例检制度,严禁车船超载出站(港)。各客运站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认真检查,一、二级站和有条件的其他客运站要安装安检机,切实加强对“三品”的查堵工作,对途中上车的旅客,司乘人员要做好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维护站场(港口)秩序,消除站(港)内安全隐患。 (三)抓紧安全措施落实。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须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管理职责,以“优化源头管理、强化薄弱环节”为重点,在春运前对本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客运站、码头、乡镇渡口、车船、公路、航道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防控传染性疾病尤其是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提早制定和演练应急预案,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隐患的要责令及时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顿,确保各项水陆运输的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把春运市场准入关。要按照“谁受理、谁审查、谁核准、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参加春运的企业资质、车船技术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发放春运证。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和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不得核发加班、包车春运证;凡技术性能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车船、私自改装车、消防救生设施不完备、违规卧铺客车和卧铺设置不合理堵塞应急通道的客车不得发放春运证。 (五)加强水路运输和渡运安全管理。各级交通水上运输管理部门要协同海事部门及其属下单位,加强船舶、渡船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船舶、渡船,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退出营运或停止渡运;对没有配备夜航设备的高速客轮,严禁夜航;节日期间,港口码头严禁一类危险品装卸作业;港口企业要加强渡运车辆夹带危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混装、夹带危险品和超限、超载车辆上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保障道路、航道畅通。市公路、航道、路桥管理门要抓好公路航道的养护和施工管理工作,节前要对全市公路、航道的标志、标线以及危桥和危险路段进行检查,对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春运期间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干线航道的安全畅通。市路桥管理处应在春运高峰期加派人力,开通足够售票通道,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道路畅通。春运期间市公路部门要将道路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提供可选择绕道的公路线路信息。 四、维护运输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各水陆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注重执法行为规范。各级交通执法机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热情为经营者和旅客做好服务,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要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严肃工作纪律。及时公布服务质量监督电话,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投诉要及时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限期办结,反馈结果,及时维护旅客、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春运期间,由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春运期间《稽查道路营运车辆违章及处理情况报表》、《交通稽查站春运情况报表》的综合上报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予以配合收集、汇总,各辖区运管部门务必按时填报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加大打击非法行为力度。各级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和包车客运市场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前山、翠微、南屏、兰埔等私设站点、不按规定上落客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拱北、吉大地区包车客运的源头管理,依法取缔非法包车行为;加大对包车违规开行班车和客运站接纳不符合要求车辆进站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密对客运站周围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黑票点、拉客等行为;督促检查辖区内客运企业落实营运车辆安全例检、驾驶员行车动态监管、GPS监管平台24小时值班等制度。水上交通检查站要积极配合海事部门,查处“三无”船舶,共同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为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协调、联合执法。一是积极配合物价等部门,及时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高价倒卖车票的行为;二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落实卸载转运,及时分流旅客;具体联合执法检查的方案,由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报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备案。 五、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旅客便捷 各水陆运输、城乡公交、出租车企业,要制定周密的运输组织方案,充分考虑今年春运特点,认真开展“春运暖流,共享和谐”活动,切实提供便捷、安全、有序、优质的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足满足春运旅客不同需求 长途道路客运企业要加强农民工返乡疏运组织工作;城乡公交、出租车客运企业重点做好市内车站、码头、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公交企业要适时加密班次、适当延长运营时间,方便旅客中转换乘,在保证城际干线和城乡客运的同时,保证农村公交运力充足,满足广大农民群众节日期间参加庙会、返乡团聚、赶集购物、探亲访友出行需要。 (二)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春运期间,各车站、码头、港口如发现有旅客夜间需滞留在客运站候车(船)时,必须开放候车(船)室,安排值班人员并提供取暖、饮食和休息场所等必要的服务。对滞留旅客无法疏运的,要及时向属地交管所(站)报告,由交管所(站)向承担应急保障的运输企业下达疏运任务,发现问题随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反映。 (三)按照“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三优三化”要求,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全新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旅客提供一个整洁、美观、舒适、健康的旅行环境。同时,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班车(船)运输正点率,增设售票窗口和网点,组织上门售票,延长预售客票时间,开展异地代售、往返联票业务,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对车、船、公共场所严禁播放趣味低级、庸俗及黄色录象、录音,切实搞好交通文明窗口建设。 (四)及时做好新运价政策宣传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今年春运期间全国实行新汽车运价政策。为确保新运价政策贯彻平稳过渡,各道路班车客运企业、各汽车客运站须尽快落实票价申报、公示工作;汽车客运站要按照客票格式预先调试好售票系统,设立票价问询台、配备专职服务咨询人员,负责票价政策的宣传、咨询与解释工作。汽车(船)客运站须印发安全乘车须知等宣传资料,提前发布交通信息;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意见箱,自觉接受旅客和社会监督。 (五)增设经停琶洲班车告知服务。为落实省领导的批示,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召开广州地区部分铁路旅客在琶洲会展中心异地候车运输组织工作协调会的通知》(粤交春运函〔2010〕1号)精神和具体部署,自2010年1月29日至2月10日止,我市所有核定进入广州市(省汽车站、市汽车站)的班车,从每日中午12时至末班车须经停琶洲展馆后,再返回省、广州市汽车站下客。凡通过广珠东线前往广州的客运班车应顺道经停琶洲展馆。所有经停琶州展馆的客运班车应按照原线路里程票价售票,不得以运行里程增加为由提高票价。各班车客运企业应告知持琶洲展馆候车火车票的乘客,相关班车驾驶员、乘务员应配合做好乘客宣传解释工作,印发宣传单张、乘车指南,落实经停琶洲的各项配套措施。 六、认真做好宣传、统计、总结工作 (一)各级交通运管部门、各水陆运输企业要主动联系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春运动态信息和好人好事,曝光侵害旅客合法权益行为和严重违章违法经营者。对于被曝光的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要跟踪核实,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春运信息,有关宣传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于1月25日前报局春运办(联系人:郭健生,电话:2266883,传真:2263533,电子信箱:zhjtjxx@126.com),至少每周向局春运办报送一次春运动态情况(包括春运开始前的准备工作情况),春运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春运工作先进集体评比的条件和考核指标。局春运办至少形成5篇以上专项材料报省厅春运办,或拍摄一些短片,通过电视台进行宣传,有关信息材料应及时上报,确保新闻的时效性和宣传效果。 (二)一、二、三级客运站以及具备相应条件的其它客运站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省厅要求在广东省交通公众网上实时发布每天的客运班线信息,于每天凌晨零点前发布、更新次日班线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协会负责监督各客运站落实情况,局春运办抽查执行情况;相关客运站需将负责发布班线信息人员名单一并报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及局办公室,联系人:李学军,电话:2177998(含传真)、15919136740(协会);郭健生,电话:2266883、13928000506,传真:2263533(局办公室)。 (三)及时掌握春运动态,按时上报春运统计报表。各运输企业要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向局综合运输科、市水上运输管理处上报《珠海市公路春节旅客发送量情况表》、《珠海市水路春运客运量情况统计表》、《珠海机场春运情况统计表》以及书面分析材料。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统计口径按《春运规范》要求填报(报表格式请查看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zhjt.gov.cn/表格下载/ 统计报表);民航企业按民航系统春运统计方式和要求实施 。春运期间,当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的、10人及以上重伤、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或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技术科;当发生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传真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技术科;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交质监01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春运事故统计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春运事故快报》统计上报。 对春运统计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不报的,要追究统计人员及其领导责任,取消其春运评先资格和明年春运证发放资格,同时将影响企业今后参加线路招投标中服务质量考核分数和企业资质、客运站场的等级评定。 (四)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各公路、水路、民航运输企业须在3月5日前将春运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