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清远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清府办[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清远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监局反映。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清远市2009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督促各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09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以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为主,本方案作为参考。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的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精神,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促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道路交通责任人和消防责任人(后两人只作书面材料考核,不参与评分),以及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考核内容以2009年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及部门职责为主,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和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共六部分,满分100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59分) 1.绝对指标(35分) (1)总体指标(4分):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比上年下降或持平的,得4分;比上年上升但上升幅度小于3%的,得2分;比上年上升且上升幅度大于3%的,不得分。(注: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目标在考核年度力争伤亡事故起数、亿元GDP死亡率继续下降,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下降3%,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2)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控制考核指标(13分):未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得13分;突破控制考核指标但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的,得10分;突破控制考核指标且死亡人数比上年上升的,超过考核指标1人扣6分,超过考核指标2人扣10分,超过考核指标3人扣13分,扣完即止。 (3)火灾事故控制考核指标(8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得5分,造成1人死亡的扣4分,造成2人死亡的扣7分,扣完即止。 (4)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考核指标(10分):未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控制考核指标的得10分;突破控制考核指标但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的,得8分;突破控制考核指标且死亡人数比上年上升的,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即止:全年控制指标总数20人(含20人)以下的,每超过考核指标1人扣5分;全年控制指标总数21人至30人的,每超过考核指标1人扣4分;全年控制指标总数31人(含31人)以上的,每超过考核指标1人扣3.5分。 2.相对指标(共9分):其中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 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各3分。相对指标考核基数以北片(连州、连南、连山和阳山)和南片(清城、清新、英德和佛冈)两个平均数为准,各县(市、区)对号入座,等于或低于上年平均数的得满分;高于上年平均数的,按每超过0.1个扣1分的标准扣分,扣完即止。相对指标基数计算以市统计局的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3.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遏制情况(15分) 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及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即止:一次死亡3-5人的工矿商贸事故、火灾事故,每发生一起扣4分;一次死亡3-5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每发生一起扣3分;一次死亡6-9人的事故(含工矿商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及火灾事故,下同)每发生一起扣5分,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每发生一起扣15分。 上述事故属道路交通事故的,若负主要责任的车辆属于事故发生辖区的,按上述标准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若负主要责任车辆为市内其他县(市、区)的,按上述标准二分之一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若负主要责任的车辆为外市、外省车的,按上述标准三分之一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资金投入情况(17分) 1.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2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以会议纪要为准)的,得2分;周期内未召开会议每次扣1分,扣完即止。 2.每年5月前分解控制指标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的(以责任书为准),得1分;否则不得分。 3.每年能组织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林场及直属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2分):按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各县(市、区)必须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确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或保证投入使用。英德市、清城区和清新县应不少于70万元,连州、佛冈县和阳山县应不少于60万元,连南县应不少于30万元,连山县应不少于25万元。完全落实的,得12分;未完全落实的,按落实资金额所占比例乘以12分即为所得分数。 (三) 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情况(10分) 按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制定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实施的(以正式印发的文件为准),得1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发出督办函并跟踪落实整改的,得2分;否则凡发现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整改隐患的(抽查2家已发出隐患整改督办函的单位),扣1分,扣完即止。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开展打击“三非”执法行动并坚决取缔的,得2分;否则凡发现辖区内存在一家非法建设或非法生产或非法经营的单位,扣1分,扣完即止。重视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月”、日常社会宣传、安监人员培训活动的,得2分;否则视情况扣分。重视队伍建设,没有被查处违法乱纪人员的,得2分。按期上报报表和材料的,得1分。 (四)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情况(8分)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不及时报告的每1起扣1分),无瞒报、漏报、谎报现象(每1起扣3分);依法依规及时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公正查处事故责任,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不按期结案、没有报市安委办备案或未能落实处理的,每1起扣1分);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视情况打分。 (五)应急救援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6分)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1.5分):设立机构并有编制的,得1.5分;设立机构但没有编制的,得0.5分。 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分):已编制本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100%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以正式印发的预案为准),得2分;否则凡抽查(抽查部门和单位不少于2家)发现一个部门或一家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预案的,扣1分,扣完2分即止。 3.重大危险源监控(2.5分):制定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落实专责部门的,得1分;辖区内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完成100%以上的得1.5分,完成90%的得1分,不足90%的不得分。 (六)工作亮点 安全生产某项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成效显著,其经验做法成为全国、全省或全市学习推广的好典型,视情况每项可给予2-3分加分奖励(累计加分奖励不得超过5分)。 四、组织考核 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各县(市、区)政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仍采取自评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实施。 (一)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工矿商贸、消防安全生产有关责任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时总结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要求及本方案进行自评,撰写述职报告,并于下年1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 (二)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安委办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按《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本方案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结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全市通报。 (三)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对接任时间不足3个月的,考核上一任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五、兑现奖罚 (一)市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除外)。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安全生产责任人,须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报市安委办备案,并申请等待市政府验收;被考核为不称职的,由市政府发出黄牌警告。 (二)实行安全生产否决制。本辖区凡发生l起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是本辖区的)、工矿商贸事故及火灾事故等事故的,以及一年内连续发生3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是本辖区的)的地区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地区,按规定扣除年终奖金30%,不得评先进,并作为对该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评优树模、表彰奖励、晋职晋级等方面的否决条件。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