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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南昌市公费医疗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南昌市公费医疗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南昌市公费医疗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费医疗服务和就医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更好地维护享受人员的根本利益,根据《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暂行办法》(洪府厅字[2009]559号)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市级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及就诊医院。 第三条对公费医疗就诊医院的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为每半年一次联检以及根据享受人员的投诉和市公医办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不定期抽查;年终考核为市公医办会同有关部门年终对就诊医院进行全面的考核。 第四条对公费医疗就诊医院的奖惩,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就诊管理考核奖惩两部分进行。日常管理和就诊管理标准分值分别为100分,按照《南昌市公费医疗就诊医院考核评分表》(附后)对照打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奖惩。 (一)日常管理考核,按就诊医院日常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情况排定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各档奖励金额根据当年奖金来源情况确定。考核得分排最后一名将予以通报批评,如有严重违规行为,视情况取消就诊医院资格。 (二)就诊管理考核,按就诊医院就诊管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奖励经费与就诊医院公费医疗全年总工作量和平时、年终考核得分情况挂钩。 就诊医院就诊管理奖励经费=就诊医院公费医疗全年总工作量×奖金系数×考核奖励百分比。其中, 1、就诊医院公费医疗全年总工作量=全年公费医疗门诊人次+全年公费医疗住院天数*0.5。(即:门诊一人次为1个工作量,住院一人一天为0.5个工作量,按摩医院门诊按摩一次为1.5个工作量) 2、奖金系数=全市公费医疗就诊管理奖励经费总额/11家就诊医院总工作量。(即:每个工作量可获得的奖金额) 3、考核奖励百分比: 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标准分值各占100分,按照《考核内容表》打分,两项得分平均值为考核分值的奖励百分比。 当考核分值小于60分,不给奖,并予以警告,对其违规造成的损失按三倍数额处罚,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未能达标者,取消就诊医院资格。 第五条对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考核与奖励,采取查看享受单位是否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享受单位年终公费医疗经费决算报表考核人均医疗费支出费用。享受单位制度健全且人均支出医疗费用水平由低到高排列前60名的单位,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由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标准据当年公费医疗奖励经费情况而定。 第六条被考核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考核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藏匿、转移、伪造,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阻挠考核工作。对阻挠考核工作的,可适当扣减考核分数,拒不接受考核的,取消其公费医疗考核奖励资格。 第七条根据《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暂行办法》,市财政局按上年度市公费医疗支出费用(不包括离休人员、副地级、老红军、自管单位费用)的3%,安排就诊医院、享受单位公费医疗考核奖励经费。其中,原则上三分之一用于对就诊医院的日常管理奖励及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奖励,三分之二用于对就诊医院的就诊管理奖励。 第八条市公医办根据本考核奖励办法进行的考核、检查工作而增加的支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在就诊医院考核奖励经费结余中列支。 第九条就诊医院考核奖励经费的当年结余转入下一年的就诊医院考核奖励经费预算。 第十条本办法由南昌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南昌市公费医疗就诊医院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年月 日 序 号 考核内容和要求 标准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 所扣 分数 实际 分数 1 有一名领导负责公费医疗工作,配备了专兼职人员;规章制度完善;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医务人员熟悉医疗政策和协议条款。制定大型仪器检查与治疗、贵重药品与辅助药品的使用、大额处方管理措施和审批制度,并报市公医办备案。 10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2 医疗资料的存放符合要求,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保存完好;公费医疗处方单独装订。 5分 门诊处方未单独装订,扣1分,住院病历遗失1份扣0.5分 3 配合市公医办管理好医疗软件,做好接口工作;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系统故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0分 信息故障不及时报告,不积极排除的,每次扣1分 4 设立公费医疗窗口(含批价、取药和缴费),并在窗口醒目位置给予标明;医疗高峰时段,工作人员在场负责引导,确保享受人员看病畅通。 5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就诊医院设立公费医疗专门门诊室的可酌情加1分 5 适时上传享受人员医疗信息,上传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擅自停止网络使用或上传虚假治疗信息。 10分 不适时上传信息的扣1分;信息不真实准确的每例扣1分;擅自停止网络使用扣1分 6 每月10日前及时向市公医办报送上月公费医疗记帐经费月报表。 10分 未及时报送每次扣0.5分,不报送扣1分 7 积极配合考核检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0分 不能根据考核检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每例扣2分 8 就诊医院应经常进行自查,堵塞管理中的漏洞,纠正不良医疗行为,并做好自查和整改台帐。 10分 不经常进行自查,无自查和整改台帐记录扣2分 9 在享受人员中进行就诊医院的服务态度、医疗质量、收费项目及价格的满意度调查。 20分 满意度一般或以下的每项扣2分 10 设置医疗投诉箱,公布监督咨询电话,热心为享受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享受人员投诉,争取做到无投诉或少投诉。 10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投诉经查实确属院方违规或属院方责任的,每例扣1分 合计 备注:1、考核办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2、每栏考核扣完标准分值为止。 南昌市公费医疗就诊医院就诊管理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年月 日 序号 考核内容和要求 标准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 所扣 分数 实际 分数 1 享受人员门诊需使用公费医疗专用病历,并加盖市公医办钢印;门诊病历记录完整,姓名、性别、年龄、医疗卡号、就诊时间填写清楚、正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清楚;诊断与药品相符,目录外药品写明自费;门诊病历应签署就诊医院及经治医师名称。 8分 不核验享受人员医疗证和专用病历,不填写门诊病历,违规1例扣0.5分;不签署就诊医院及经治医师名称,每例扣0.5分 2 按处方管理规定开药,同种药品原则上不能超过2种,同类药品未使用完不允许重复开药。医师每次接诊后,应主动查看享受人员前一次病历,了解病情及用药情况,结合现有病情适当检查处方用药。单张的门诊处方超200元以及大型贵重检查项目,应由就诊医院的公医办(医保办)审批。 15分 违反处方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剂量开药或分解开药的,每例扣0.5分;搭车开药,串换药品的,每例扣0.5分;大处方及大型检查没有审批的,每例扣0.5分 3 严格执行南昌市公费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10分 超出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纳入公费医疗报销目录使用的违规1例扣0.5分 4 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门诊能治疗的病人不收入院;出入院诊断符合率>95%,不得挂床、分解住院。门诊按摩一个疗程限10次以内。 10分 违规1例扣0.5分;挂床、分解住院的,发现1例扣1分;按摩每超一次扣0.5分。 5 住院病历首页填写清楚、真实、准确;医嘱各项检查、治疗及收费记录完整、及时、无伪造;实行医疗收费一日清单制度。出院带药有记录,最多不超过15天量(特殊病种及慢性疾病用药适当放宽至1个月)。按摩医院住院按摩治疗的每人每天不超1人次。 10分 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违规1例扣0.5分,伪造或虚报材料、做假病历扣2分;将个人自负费用变通处理的,发现1例扣1分;住院按摩每天超1人次的发现1例扣0.5分 6 检查必须与病历相符;检查单填写规范,病史、体征、理由、已做检查和治疗填写清楚。同一次住院原则上不应出现重复检查、重复化验现象。 10分 违规1例扣0.5分,检查与病情不符或搭车检查的,每例扣1分;对病人全身普查的,每例扣1分,属重复检查、化验的每例扣1分 7 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标准,不私立项目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窗口公布主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服务项目必须告知病人或家属。 8分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和分解收费项目的,违规1例扣0.5分 8 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专用病历中全部记录,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费用清单中全部体现。 5分 门诊病历中未反应门诊医疗信息的每例扣0.5分,住院费用未记入清单的每例扣0.5分 9 抽查门诊处方300份,单张处方平均费用与全市就诊医院单张处方平均费用比较。 12分 单张处方(住院床日费)金额分别比全市就诊医院平均费用高5%扣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5分;单张处方(住院床日费)金额分别比全市就诊医院平均费用低5%加0.5分,在此基础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0.5分 10 抽查住院病历50份(兼顾各病种各抽查一部分),平均床日费与全市就诊医院平均床日费比较。 12分 合计 备注:1、考核办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2、每栏考核扣完标准分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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