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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武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2010年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2010年市人大、政协会议期间,全市共收到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1171件,其中:市人大议案2件、市政协建议案3件、市人大代表建议495件、市政协提案671件。另外,近期还将有一批全国及省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交由我市办理。为了做好2010年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以下简称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办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议提案办理工作,是落实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根本要求,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同人民群众关系、构建和谐武汉的有效途径。为此,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每个国家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中心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责任到人的办理工作责任制。 (二)按期办复,确保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联合制发的《武汉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范围,务必实现办复率达到100%、与代表和委员的见面率达到100%、代表和委员对答复意见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办理工作目标,任何承办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以上目标的完成。 二、责任分工 (一)关于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工作。将市人大2件议案、市政协3件建议案的办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范围,以确保议案、建议案办理任务的如期完成。明确每件议案、建议案的主办、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全权负责议案、建议案的办理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各类具体问题;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完成好主办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据每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内容,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由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交由各承办单位办理。 三、工作措施 (一)制订方案,明确责任。每件议案、建议案的办理工作明确由1名副市长分管,并按惯例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件议案、建议案的主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并制订切实可行的办理工作方案。 (二)跟踪督办,狠抓落实。2010年5月,由市人民政府各位分管副秘书长带队,对全市各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010年9月,由各位分管副市长带队,对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办理中的各类问题。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市议提案办理的日常跟踪督办工作。各承办单位要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高办理质量,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组建网络,加强培训。各承办单位要确定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并将上述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一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以形成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网络。2010年3月,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对全市各承办单位经办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培训,以规范议提案办理工作程序,提高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确保2010年各项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附件:1.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略) 2.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建议案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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