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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黑安监发[20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及分值 绩效考核设置8个考核项目,按百分制量化考核。 1. 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20分); 2. 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发挥情况(10分); 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情况(15分); 4. 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15分); 5. 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10分); 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7分); 7. 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情况(15分); 8. 自身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情况(8分)。 各项目在设定分值内打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等级评定及奖励 1.评定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不足90分为达标;不足80分为不达标。 2.对市地局绩效考核情况在全省安监系统通报,并抄送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对考核优秀的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奖励。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以日常情况积累、年终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省局建立《市地局日常工作情况记实档案》,由相关处室及时记载市地局与考核内容有关事项。年底,由相关处室根据日常记载情况、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给市地局打分,再由安全生产协调处汇总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四、考核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年度考核评定工作。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协调处负责。 各市地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县(市、区)、农垦分局、森工林管局安全监管局绩效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20分) 1、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总体指标每超出5个百分点扣1分。 2、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每突破控制考核指标1人扣1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每增1人扣1分;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工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每增加1人扣0.5分。 3、直接监管行业较大事故同比每增加1起扣5分,综合监管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同比每增加1起扣1分;直接监管行业发生重大事故1起扣10分,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1起扣5分;直接监管行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扣20分,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扣10分。 4、对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车辆所在地和事故发生地各扣50%分的标准进行考核。 二、安委会办公室 作用发挥情况 (10分) 1、未及时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部署,扣1-2分。 2、未细化本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扣1分。 3、未建立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各扣1分。 4、未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扣1-2分;年终未考核扣2分 5、未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或联络员会议,未严密组织重点敏感时期督查检查,扣1-2分。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情况 (15分) 1、未认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扣2-3分。 2、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企业未达到要求比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3、大中型露天非煤矿山、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未达到要求比率的,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4、中小危化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率不足80%的,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 5、啤酒、机械、乳品、纺织、商贸、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的大中型企业中,有一个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规定比率扣1分。 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四、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15分) 1、未落实闭合式监管办法、企业分类动态监管办法,未执行督查检查写实报告制度,1例扣0.2分。 2、未组织2次以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少1次扣2分;未及时发现、取缔非法违法生产行为,1例扣1分。 3、未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并及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扣1-2分。 4、未建立实施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开展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扣1-2分。 5、未按要求组织处罚案卷评查、法律知识测试活动,各扣1分。 6、未按要求进行行政处罚季度统计分析、通报,扣0.5-2分。全年日常监管处罚金额同比下降5%,扣1分;下降10%扣2分;下降10%以上扣3分。 7、未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察计划、未按要求上报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每次扣1分。 五、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0分) 1、未建立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台账,各扣1.5分;未按时上报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统计情况、未每季度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未半年进行1次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公告,1例扣1分。 2、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未登记,1处扣0.5分;未对重大隐患未下达整改指令、未挂牌督办、未按时治理、未验收销号,1处、1情节扣0.2分;重大危险源未采取监控措施,1处扣0.2分。 3、未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及煤矿瓦斯治理任务,1处扣2分。 4、年内中深孔爆破技术、分台阶(分层)开采、地下矿山机械通风1处不落实,扣0.5分。 5、未认真指导监督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2分。 6、未及时部署、认真开展上级部署的安全专项整治,1例扣1分。 7、未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行动督查扣1分;未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1例扣0.5分。 六、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7分) 1、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扣1-3分。 2、未按要求深入开展“五创”、“五进”活动,扣1-3分。 3、未按要求开展“十、百、千”安全先进典型评比评选活动,扣1-2分。 4、未充分利用省局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工作,1-2分。 5、未按要求配合省局开展安全巡回演讲,扣1分。 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七、安全监管 基础工作情况 (15分) 1、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新发、换证工作滞后、把关不严,扣2-3分;不依法行政引发上访、投诉,扣2分。 2、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 “三同时”程序,1例扣0.2分。 3、煤矿、非煤矿山等复产工作验收把关不严,扣1-2分;引发事故的扣3分。 4、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备案、申标制度落实不好、监管工作不到位,扣0.5-1.5分。中介、评价机构监管不力,扣0.5-1分;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扣1分。 5、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未达到100%的,每发现1户扣1分。 6、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或内容不完善,各扣1-2分。 7、未开展应急管理培训、防灾避险常识宣传,未建立应急预警机制,未组织应急演练,扣1-2分。 8、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未达到80%以上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9、迟报、漏报事故扣1分;谎报、瞒报事故扣2-3分;未依法调查处理事故扣2-3分。 10、未坚持事故和控制考核指标月通报、季公告、年终兑现奖惩要求,扣0.5-1分。 11、明确要求报送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等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出现1例扣0.2分(其他条款已明确具体扣分标准的,适用于其他条款)。 八、自身建设和 行风政风建设情况 (8分) 1、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精神、理念、作风”工作体系要求,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扣2-3分。 2、未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监察机构,重点县(市、区)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各扣1分,未配齐人员的各扣0.5分;未按照标准配备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的扣1分。 3、监管干部因失职渎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次扣1分;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扣2分。 4、工作制度不严格、内业管理不规范,扣0.5-1分。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推广应用落后,扣0.5-1分。 5、在本市(地)行风评议成绩排前6名不扣分;后6名分别扣1-3分;其他分别扣0.2-0.5分。 6、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对上级交办调查处理事项不认真调查核实、不及时反馈报告,扣0.5-1分。 7、参加省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缺席、迟到、早退,1次扣0.2分;出现其他作风松散问题,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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