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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林业厅关于黔东南州2009年中幼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的批复


【颁发部门】 贵州省林业厅

【发文字号】 黔林计复[2009]2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黔东南州林业局: 你局报来《关于呈报黔东南州2009年度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作业设计的请示》(州林呈〔2009〕287号)及项目作业设计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林计发〔2009〕207号)精神,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黔东南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天柱县国营林场、榕江县国营林场、黎平县花坡林场2009年度中幼林抚育作业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项目作业设计的建设规模、建设布局和技术措施设计基本可行,投资概算基本合理,原则同意天柱县国营林场、榕江县国营林场、黎平县花坡林场2009年度中幼林抚育作业设计。 二、同意天柱县国营林场、榕江县国营林场、黎平县花坡林场为2009年中幼林抚育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并承担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负全责。 三、审定天柱县国营林场、榕江县国营林场、黎平县花坡林场2009年中幼林抚育建设项目设计中幼林抚育面积21313亩(天柱县国营林场7100亩、榕江县国营林场7114亩、黎平县花坡林场7099亩)。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地点布局方案。审定项目建设工期为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提交自查验收报告。 四、审定天柱县国营林场、榕江县国营林场、黎平县花坡林场项目设计投资概算268.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50万元,林场自筹投资118.3万元。各林场投资概算详见附件。 五、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设计标准检查验收。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落实岗位职责,切实做好中幼林抚育的施工技术指导、技术档案管理、自查验收等工作。 六、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建设质量管理。 项目建设竣工后,要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林业厅,省厅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1、天柱县国营林场2009年中幼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投资概算审批表(略) 2、榕江县国营林场2009年中幼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投资概算审批表(略) 3、黎平县花坡林场2009年中幼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投资概算审批表(略)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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