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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医字[2010]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进一步做好城市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作,从整体上提高旗县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方便农牧民群众看病就医,根据卫生部《2009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管理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县级医院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使农民群众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中央财政2009年安排资金支持我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陆路边境旗县、民族自治旗和自治区贫困旗县的74所旗县级医院(包括7所中蒙医医院)。 (二)项目内容 1.组织城市医院(三级综合医院为主)向受援的旗县级医院派驻5名(中蒙医院3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工作1年,根据需要也可以选派1~2名管理、护理或医技人员。每名派驻人员连续工作6个月后可以轮换; 2.派驻医师条件: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指导受援医院医务人员开展工作; 3.主要工作内容:指导农村牧区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提高旗县级医院的技术水平;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县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对旗县医院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中蒙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牧区中蒙医药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任务 1.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盟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具体实施,对支援医院的支援工作及受援旗县医院的受益程度进行考核评估,按时限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 3.各受援县医院负责对派驻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支援医院及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办公室;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口支援双方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意识 项目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承担支援任务的城市大中型医院院领导要亲自带队到受援旗县医院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讨论协商制定年度帮扶目标与实施计划,并与受援旗县医院签订为期一年的支援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四、工作要求 1.承担“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支援任务的自治区内各三级医院要在2010年6月20日前完成对受援旗县医院的现场考察、调研,明确年度扶持任务和目标,确定拟派驻人员名单,与受援县医院签订协议书,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协议书和拟派驻人员名单分别报送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所在盟市卫生局以及自治区卫生厅备案。京蒙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按该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2.各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必须在2010年7月1日前到达受援医院开展工作,同时,要与上一年度的支援医院及其派驻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3.各盟市卫生局、各支援和受援医院完成各地各单位的“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年度总结与考核评估工作后,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项目办公室,支援医院同时报送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情况统计表。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1.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所需工作经费,由自治区卫生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结合医疗队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后落实确定,按照每名派驻医师每年2.2万元给予补助; 2.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支援医院为派出医师支付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等。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不变,派出医师不得收取受援医院或卫生院的任何补贴和奖金。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1.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总体评估,并抽调由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定期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盟市、旗县卫生局负责本地区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支援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双方协议的执行情况。支援工作结束后,受援医院要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派驻期间违纪的人员,受援医院要通报支援医院,由支援医院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支援工作结束后,受援医院和支援医院要认真做好年度支援工作的总结和开展工作情况的统计,并将书面报告、统计表于此项工作结束后15天内报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和盟市、旗县卫生局; 4.自治区卫生厅对支援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评估。抽查、考核评估的内容以项目实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受援医院的评价以及当地政府、社会及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 5.各支援单位要把对口支援列入本单位责任目标,认真组织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对口支援作为对医疗卫生单位实绩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对口支援关系表 2.内蒙古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协议书 3.2010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派驻人员名单 4.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考核登记表 5.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 卫生工程对口支援关系表 受援医院 支援医院 呼和浩特市 武川县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清水河县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托克托县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和林县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清水河县中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院 包头市 达茂旗医院 包钢医院 固阳县中蒙医院 包头市蒙中医院 呼伦贝尔市 阿荣旗人民医院 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扎兰屯市人民医院 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鄂伦春旗人民医院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 额尔古纳市医院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 陈巴尔虎旗医院 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 满洲里市第一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新巴尔虎左旗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新巴尔虎右旗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医院 北京医院 鄂温克族自治区旗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兴安盟 突泉县医院 兴安盟医院 阿尔山市医院 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扎赉特旗医院 北京燕化医院 科右前旗医院 北京复兴医院 科右中旗蒙医院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通辽市 科左中旗医院 通辽市医院 科左后旗医院 北京华信医院 库伦旗医院 北京世纪坛医院 奈曼旗医院 北京世纪坛医院 扎鲁特旗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库伦旗蒙医院 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赤峰市 克什克腾旗医院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 阿鲁科尔沁旗医院 赤峰市医院 翁牛特旗医院 赤峰市医院 林西县医院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 巴林左旗医院 赤峰市医院 敖汉旗医院 通辽市医院 松山区医院 赤峰市第二医院 宁城县医院 北京宣武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 喀喇沁旗医院 北京宣武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 巴林右旗医院 北京航天中心医院 锡林郭勒盟 正蓝旗医院 锡林郭勒盟医院 正镶白旗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二连浩特市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多伦县医院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 阿巴嘎旗医院 宁城县医院 苏尼特右旗医院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 镶黄旗蒙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 东乌珠穆沁旗医院 北京天坛医院 苏尼特左旗医院 北京电力医院 太仆寺旗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乌兰察布市 化德县医院 内蒙古一机医院 察右前旗医院 包头市中心医院 察右中旗医院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 四子王旗医院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察右后旗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兴和县医院 包钢医院 卓资县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丰镇市医院 北京首钢医院 凉城县医院 北京首钢医院 商都县中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院 鄂尔多斯市 鄂托克前旗医院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鄂托克旗医院 包头第四医院 乌审旗医院 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 准格尔旗医院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达拉特旗医院 包头市中心医院 东胜区医院 包头医学院一附院 伊金霍洛旗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杭锦旗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中旗医院 巴彦淖尔市医院 磴口县医院 巴彦淖尔市医院 乌拉特前旗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儿所 乌拉特后旗蒙医院 包头市蒙中医院 乌海市 海南区医院 北京老年医院 阿拉善盟 阿右旗医院 乌海市人民医院 额济纳旗医院 包头医学院二附院 阿拉善中心医院 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万名医师 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协议书 支援医院: 受援医院: 根据卫生部《2007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管理方案》及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工作方案》要求,为明确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支援医院义务 1.按照要求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医疗队,到受援医院开展支援工作,时间为一年。 2.受援医院充分论证、商议,帮助受援医院开展并完成以下支援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负责医师 完成时限 (根据支援双方确定的支援项目内容逐项填写) 3.向受援医院提供技术支持的同时,协助受援医院进行人才培养,完善医疗规范,提高管理水平,使受援医院的临床医疗和医院管理均得到明显提高。 二、受援医院义务 1.全力为支援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并负责支援人员在支援工作期间的管理与安全; 2.受援医院开展和完成支援项目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支持,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支援工作结束后,依据双方协议对项目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履行确认手续,并报备自治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各一份。 三、双方共同义务 1.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商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工作进展、项目实施情况,并对支援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协商解决; 2.支援工作结束后,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应对整个支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盟市、旗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开展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支援医院、受援医院各执一份,报备自治区、盟市、旗县卫生行政部门各一份。 附件3 2010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派驻人员名单 支援医院: 受援医院: 编号 姓 名 性 别 年龄 从事专业 执业证书编码 执业范围 学历 职称 职务 派驻科室 抵达受援医院时间 拟在受援医院工作时间(月) 联系电话 1 2 3 4 5 填表说明:1.派驻人员在受援医院工作时间原则不得少于6个月; 2.派驻人员轮换时应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项目办填报此表; 3.“执业范围”填写医师执业证书上的执业范围。 附件4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度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考核登记表 选 派 单 位 : 派驻人员姓名: 从 事 专 业 : 受 援 单 位 :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年度项目工作结束后,各位派驻人员于当年6月底前如实、认真填写好《内蒙古自治区“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考核登记表》。 2.《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属医院,一份于项目工作结束的当年6月30日前交自治区卫生厅项目办。 3.《考核登记表》上的工作业绩考核,将作为派驻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工作考核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务 职称 从事专业 学历 参加工 作时间 毕业学 校名称 工作单位 主要业务简历 支援专科及预期目标 选派单 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支援工作 起始日期 从年月 日始至 年 月日止 支援工作情况 支援科 室名称 在受授单 位工作日(天) 支 援 工 作 效 果 自 我 评 价 支援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 接诊人次;查房次,其中教学查房次; 操作或手术台次,其中操作或手术示范带教次; 讲课(含小讲课)场次,参加听课人次; 举办培训班场次,参加培训人次; 举办讲座场次,参加听课人次; 帮助整章建制条。 支援期间主要成绩及表现 受援单位本专科业务进展及成效(主要从本专科工作量、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方面予以评价) 受 援 单 位 考 核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2010年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项目工作情况统计表 支援医院: 受援医院: 业务工作情况 为受援方培训医务人员情况 帮助受援方开展新技术项目情况 援助医疗 设备情况 援助 资金 情况 向受援方所给予的其它援助 帮助 整章 建制 (条、项) 教学 查房 手术/操作 示范带教 举办培训 班情况 举办学术 讲座情况 免费 接受 进修 人次 接诊 人次 查房 次数 手术/操作台次 场次 参加人次 场次 参加人次 场次 培训 人次 场次 参加 人次 科别 项 目 数 台(件)数 价 值 内 容 价 值 注:此表由承担支援医院填写,内容务必认真、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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