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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地[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商住储备用地的请示》(华政地〔2010〕4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华安县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华国用(2008)第208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8.1017公顷中的4.6721公顷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给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华安县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华安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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