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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延长2009年新增入法检目录或增补监管条件商品过渡期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保持外贸稳定增长、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第三次延长2009年1月1日新增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相关事项均参照我局2008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法检目录调整准备工作的补充通知》执行。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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