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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豫建[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大力宣扬全系统在围绕重点工作、行使政府职能以及关注民生等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模范人物等,弘扬主旋律,树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良好形象,现将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信息宣传工作重点 1.围绕党委政府的重视点。把推进城镇化进程、住房保障、城乡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建设系统节能减排、村镇建设规划等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作为信息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和新举措、新成就,报送信息时还要包括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措施。 2.挖掘工作的闪光点。各单位要把在市里、省里、甚至在全国有影响的闪光点,包括新成效、新经验、新变化、新特点等,进行认真发现、挖掘、总结和提炼,并通过信息宣传及时反映出来。 3.注重改革的着力点。注重宣传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的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筑业企业改革、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4.紧盯社会的关注点。关注民生,把加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特别是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自来水、天然气、供热、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典型经验及时通过信息宣传向社会公布,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 二、加强信息宣传队伍建设 1.实行归口管理。省厅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厅机关、厅属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并指导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单位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统一管理本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上报和各类新闻发布。要充分发挥作用,避免职能交叉,减少推诿扯皮。 2.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厅机关各处室要确定1名处级干部具体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其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1名单位领导为新闻发言人,明确1名科室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助手。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信息宣传队伍,选拔或聘用热爱信息宣传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填写《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报送厅办公室,我厅据此建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员档案和信息宣传人才库。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信息宣传员如有变动,请及时报厅办公室备案。 3.配齐必要设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备一些质量较高的新闻宣传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所配装备要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保证图片和影像资料在报纸和电视台等媒体刊发及播出的效果。 4.加强业务培训。省厅定于每年上半年举办一次信息宣传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就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稿件的内容、形式、报送要点、采编技巧等进行讲解。省厅还将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经验,轮流抽调基层信息宣传员“以干代训”,提高信息宣传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经常组织信息宣传人员开展必要的信息宣传岗位技能培训,指导和提高基层单位信息员、通讯员的信息宣传业务能力。 三、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1.强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已建立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没有建立的一定要尽快建立,确保本单位的信息宣传工作严格、有序。新闻发言人要加强自身素养,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承担本单位新闻信息发布的工作管理,全面掌握本单位实际情况,确保本单位新闻信息发布统一、权威。还要积极主动开展新闻发布,与广大新闻界、普通市民保持直接交流,客观全面地反映我们的实际工作。 2. 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考核,把刊登在国家、省、市主流媒体上的新闻报道,上报省厅和当地市委、市政府的信息折算成分数,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二)。今后,把信息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省厅的各项表彰奖励之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工作做得好的进行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3. 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报送,除积极提供本处室重要工作动态和重要活动外,还要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把下周主管厅领导参加的活动报送厅办公室,以便统一安排信息宣传工作。对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行信息宣传稿源数量最低限制机制,各委局要及时把本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本单位主要领导对建设工作提出的要求、参加的活动,本单位在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就,全系统的先进典型人物等及时上报省厅办公室,每月不低于4篇。对于信息宣传报送工作落后,尤其是发生的重大事件和开展的重要工作,未及时报送的,除减扣信息宣传总分数外,对于漏报重大情况的还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在省厅的评先资格。 四、积极抓好宣传载体建设 1. 大力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目前,网络已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的门户网站成为社会公众获得信息的重要渠道,门户网站的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省厅要进一步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使栏目更加符合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页面更加美观,内容更加丰富,更新更加及时。要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加强机关内部电子办公系统的开发建设,开展协同办公,逐步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无纸化,方便机关办公。实行阳光行政,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申报系统建设,方便企业办事。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网站作为本部门信息宣传的主要阵地,充分发挥其在信息发布中及时、准确、权威的作用,将有关情况通过网站宣传出去,也为建立健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网站群打下坚实基础。要大力支持省厅门户网站的建设,主动和省厅门户交换网址链接,主动报送信息,把行政审批系统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指导企业通过网上申报行政审批事项。 2. 充分发挥《中州建设》杂志作用。《中州建设》杂志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唯一具有国内外刊号的刊物,是建设系统自我宣传的重要平台之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广泛提供稿件,充分反映工作,及时沟通联络,提出意见建议,共同把《中州建设》杂志打造成建设行业的知名品牌。《中州建设》杂志社要围绕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做好服务的宗旨,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开拓思路、更加注重民生,不断提高杂志质量。 3. 切实加强《中原建设》电视栏目建设。《中原建设》电视栏目是我厅与河南电视台联合创办、也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唯一的电视专题栏目,与厅网站同步播出,全程免费宣传。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借助电视传媒方便、快捷、真实的新闻优势,积极全方位、多角度地提供新闻稿件。 各单位填写的《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人员登记表》,请于2010年1月20日前报省厅办公室。 联系人:李育军唐晓峰王巍 电话:0371-68080811 传真:0371-69523976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2119室 邮箱: wangwei@hnjs.gov.cn 附件:1.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人员登记表 2.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二○一○年一月九日
附件1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人员登记表 填表单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主管机构 新闻发言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新闻发言人助手 信息宣传工作人员 附件2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宣传工作的需要,不断开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工作的新局面,树立全系统的良好形象,按照厅领导要求,结合信息宣传工作实践,本着激励先进,培养队伍,量化标准,易于操作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新闻宣传考评工作面向厅机关各处室,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 政务信息因工作的特殊性,其考评对象确定的原则是: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涉及到的处室、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专项工作的约稿涉及到的处室、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到的处室和委局。主要包括厅住房保障处、科技处、建筑管理处、城乡规划处、城市建设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村镇建设处、省墙体材料改革处等业务处,以及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 二、政务信息 1. 厅机关各处室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4条,省委、省政府信息采用不少于1条。采用1条加1分,专报1篇加2分,专期1篇加5分,省领导批示1篇加5分。省委省政府信息同时采用,可累计加分,但在同一信息刊物上多个省领导批示,只计一次分。 2.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委局每月向省厅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采用1条加2分,少报1条倒扣2分。本市主要领导关心指导建设工作、本单位重大创新举措、涉及本行业的重大事项、上级检查指导本单位各项工作等重要信息漏报一次倒扣5分。向当地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考核办法根据各市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在年终时向省厅上报当年在党委政府的信息排名情况。排位在1-3名的,加30分;排位在4-6名的,加20分;排位在7-10名的,加10分。 三、新闻宣传 所有积极向上的正面宣传按以下办法加分,负面消息酌情扣分。 (一)报纸 1. 在《人民日报》等中央级报纸上发表1篇加4分,“千字文”加6分,第一版加6分,可累计加分;在《河南日报》、《中国建设报》上发表1篇加2分,“千字文”加4分,第一版加4分,可累计加分;河南省省级媒体发表1篇加1分,“千字文”加3分,第一版加3分,可累计加分。 2. 专版类宣传刊登一个整版的加分标准为:《人民日报》加20分;其他中央级媒体加15分;《河南日报》、《中国建设报》加13分;河南省其他省级报纸加10分,以此类推。 (二)电视台 在中央电视台1套播出1条加4分,《新闻联播》播出1条加6分,专题播出1期加6分,可累计加分;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播出1条加3分,专题播出1期加5分,可累计加分;河南电视台1套播出1条加2分,《新闻联播》播出1条加4分,专题播出1期加4分,可累计加分;都市频道等河南电视台其他频道播出1条加1分,专题播出1条加1分。 积极支持《中原建设》电视栏目建设,被选为先进典型编入省厅相关专题加1分。主动提供典型宣传材料,被选用制作成专题片并播出的加3分。 (三)广播 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1条加4分,《新闻纵横》节目播出1条加6分,专题播出1期加6分,可累计加分;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播出1条加2分,《河南新闻》节目播出1条加4分,专题类节目播出1期加4分,可累计加分;其他河南省省级广播电台播出1条加1分,专题播出1条加1分。 (四)网络 在人民网、中国政府网、新华网、省政府网、大河网上刊登1篇加4分; 厅机关各处室要主动向厅网站报送稿件,特别是无法报送省委省政府信息的综合处室,要积极向厅网站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送1条加1分,采用1条加1分。对于厅领导参加处室的重要活动、上级来我厅检查指导工作以及本处室在行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举措、取得的成效等重要稿件,各处室不得漏报,漏报一次倒扣5分。 四、奖惩办法 1. 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分别计分,按得分情况评出厅机关和建设系统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分别评奖,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2. 考评工作每年进行,处室得分在最后一名的或者各建设委局在18个省辖市同类委局中排在后两名的,取消当年在省厅的综合评先资格。 五、其它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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