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经济开发区陶瓷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龙岩陶瓷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新罗区人民政府按51:49股份比例出资,公司法人代表由陶瓷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张树溪兼任,陶瓷工业园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兼任董事会成员。请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龙岩经济开发区陶瓷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龙岩陶瓷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新罗区人民政府按51:49股份比例出资,公司法人代表由陶瓷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张树溪兼任,陶瓷工业园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兼任董事会成员。请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