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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龙岩陶瓷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通知


【颁发部门】 龙岩市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综[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龙岩经济开发区陶瓷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设立龙岩陶瓷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新罗区人民政府按51:49股份比例出资,公司法人代表由陶瓷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张树溪兼任,陶瓷工业园管委会其他班子成员兼任董事会成员。请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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