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通心岭营业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深发〔2009〕53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通心岭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该营业部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按照深圳保监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请执此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通心岭营业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深发〔2009〕53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通心岭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该营业部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按照深圳保监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请执此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