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莲花北社区营销服务部撤销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发文字号】 深保监复[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莲花北社区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深发〔2009〕53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莲花北社区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该营销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按照深圳保监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请执此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