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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民生计划新闻发布纪律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民生计划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经过3年来的实施,已经形成了“政府办公厅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核、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各地各部门通力办理”的法定程序。为体现民生计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自治区政府要求:未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和授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发布民生计划的内容,不允许将未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民生计划实施内容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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