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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发[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 《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凉市委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0年1月11日
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发〔2009〕16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8号)精神,扎实搞好市政府机构改革,结合平凉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平凉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切实解决影响改革与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协调高效的行政组织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加强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科学合理界定部门职责,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规范部门职责管理。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等问题。 (三)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市乡镇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局)。 2.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3.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牌子。不再保留市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原市人事局合署办公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市文化出版局和市体育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6.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 7.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8.不再保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在市财政局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9.不再保留市农业办公室。将原市农业办公室的农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指导协调农业产业化等职责划入市农牧局,其余职责划入市委有关农村工作部门。与原市农业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单独设置,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0.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物价局牌子。 11.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其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12.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13.将市规划局、市旅游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出版局、粮食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局、旅游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监察局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市文化出版局和市体育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市政府设直属事业单位5个:招商局、地震局、煤炭工业管理局、供销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规范机构设置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崆峒区、静宁县、庄浪县、华亭县政府工作部门设22个左右;泾川县、灵台县设20个左右;崇信县设18个左右。县(区)政府工作机构设置要体现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可在规定的限额内,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撤销县(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农业办公室,在县(区)委成立有关农村工作机构,为县(区)委的工作部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县(区)党委工作部门序列。 市县(区)政府工作机构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清理、归并或撤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五)认真搞好部门“三定”工作 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按照责权一致的要求和政事分开的原则,抓紧做好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工作。要合理划分和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减少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或职责不清问题。要明确规定内设机构的职责,严格限定在本部门主要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出新的职责。 内设机构严格按要求设置。市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不要求与省业务主管部门内设处室对应,应少于省业务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数。新组建或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科室随职责相应划转,内设机构应进行整合,精干设置。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原有内设机构总数不增加,并做适当精简,优化设置。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一般称科室,机构规格一般为科级。内设机构要政事分开,行政科室不再加挂“中心”等事业机构性质的牌子。 市县(区)政府不配备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按市政府副职职数限额配备。县(区)政府不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职位。 部门“三定”方案的核定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执行,行政部门只核定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工勤人员编制按部门行政编制总数的15%核定。对部门因离岗、退休及其他原因空出的事业编制由编委收回,原核定的事业编制2011年底前全部核销。涉改部门人员编制调整划转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行。被整合的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随主管部门整体划转。撤并单位原离退休人员随机构调整划转。 (六)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市县(区)政府工作机构设置不得突破规定的限额,也不得在限额之外自行设立其他机构,已设立的要坚决予以清理。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省、市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在同一层级内,实行编制动态管理,编制和人员向职责强、任务重、工作量大、需要加强的部门调整。 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约束机制。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三、组织实施 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在市县(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2010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按照省上有关规定,机构改革期间,市县(区)政府各部门机构、编制和除领导任职以外的人员流动一律冻结。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县(区)方案于元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三定”方案于二月底前正式报送。县(区)方案审批后,各县(区)要积极组织落实,抓好实施工作。 新组建、更名部门及挂牌机构,要按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抓紧挂牌,与相关部门做好职能、编制、人员、资产、档案资料交接的衔接工作,待部门“三定”方案审批后,再开展交接工作,纪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部门负责监交。涉及资产划分的由分管市长协调划分。 整体划转的部门应将本单位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编制、资产(包括收入、支出、往来、全部结存资金及所有债权、房屋、办公设施及通信、交通工具等)、档案资料(包括组织人事档案、资产帐目表册、业务技术资料、所有文件资料),分别登记造册。部分职能调整划转的部门应将划转的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编制、资产、档案资料等分别造册。只划转职能不划转人员的部门,应将与职能相关的文件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具体交接由分管市长牵头,交接部门负责实施,交接和监交部门对交接的内容核实后,分别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字,一式七份,由相关部门立卷存档。 要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肃机构改革工作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保证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市县(区)要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执行批复的方案,市上将抽调人员对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各县(区)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向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总结报告。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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