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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文化与出版)局、各有关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企业、市场、职业、岗位)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印刷发行管理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出人事【2008】1259号)规定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我局决定开展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2009年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新闻出版发展理念,以科学管理,强化服务推动印刷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平稳较快发展。通过年度核验掌握印刷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制订印刷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并逐步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增强产业政策引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构建完善印刷业“四大准入”管理体系,逐步实施印刷企业退出机制,推动印刷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年度核验工作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09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时间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原则上应在2010年3月底之前完成,以便工商部门进行年检。如有特殊情况,在不影响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的前提下,可由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但《核验情况汇总表》和《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各设区市必须在3月底前报送省局,省局要在4月底前汇总上报给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 四、核验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一份审核登记后退回印刷企业留存,两份交当地出版行政部门(其中一份上交省局印刷处)。省局年检的企业须将材料上交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印刷处审核登记后会退回一份给当地出版部门留存)。《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所填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空缺项目必须说明原因。全省包装装潢以上印刷企业必须全部通过“福建印刷信息服务网”进行网上年检申报,通过登入“福建印刷信息服务网” http://www.fjpublish.com,填写年检相关内容,取得预审通过后,进行表格的下载,并打印装订好《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省局不再向出版物、出版物(专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提供印制好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所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O9000 、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七) 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印刷企业年检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上加盖公章;审核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是否完整、翔实要严格把关,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验。《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必须上交一份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留存。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汇总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送我局印刷处,材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将退回补正。 五、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2010年起全省印刷企业五项制度登记全部通过“福建印刷信息服务网”(http://www.fjpublish.com)进行,省局将针对企业在网上五项制度的登记报备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在网上进行登记报备的企业,将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福建省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质检报告(或省优产品证书);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0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审核登记: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福建省印刷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 6、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两年内未承印出版物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省局年检的企业由省局确定,其他的企业由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暂缓审核登记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审核登记。 (三)印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审核登记: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设区市新闻出版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设区市新闻出版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交省新闻出版局注销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七、年度核验工作的重点 从本次年度核验工作开始,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 (一)“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是指年印刷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印刷企业;年印刷工业增加值在本地本类企业中排名前30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利润总额在本地本类企业中排名前30位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二)“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内容包括:1、汇总确立“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联系方式;2、每年年度核验时汇总统计一次“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具体指标要求见《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表》(见附件);3、每年召开一次“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发展和管理座谈会,平时不定期进行巡访和服务;4、给予“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重点扶持。 八、年度核验工作的程序 (一)凡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并于2010年3月15日之前将自查报告与《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至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今年不再召开会议布置年检工作,原国家级、省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须将提交的材料及印刷经营许可证要上报到省新闻出版局,上报材料应于2010年3月30日前寄“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管理科”,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邮编:350001。 (三)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印刷企业上报的《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要认真进行核实,没有填报翔实的,要一律退回重新填写。对符合年检条件的出版物印刷企业(省局年检企业除外)、出版物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省局年检企业除外)、以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复印、打印企业,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在其《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上加盖“2009年年检合格章”,并上报一份给省局印刷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复印打印企业除外)。请将本辖区内以上企业《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汇总后于2010年4月20日前上报省局印刷处(省局年检的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及复印打印企业除外)。 (四)审核登记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向省局印刷处报送审核登记总结报告和总署统一制定的《核验情况汇总表》,同时将被暂缓审核登记、不予通过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名单一并附上。我局将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审核登记情况工作总结和《核验情况汇总表》报送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备案。 请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认真作出全面部署。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翔实填写有关数据。各设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严格把关,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年度核验期间,我局将对各地开展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对创新管理工作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开展核验工作,不认真填写工作总结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在开展2009年度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中遇有情况核问题,可随时与省局印刷处联系。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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