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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关于兰州阳光航空销售有限公司西宁营业部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发文字号】 青保监复[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兰州阳光航空销售有限公司西宁营业部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青海阳光产险〔2009〕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兰州阳光航空销售有限公司西宁营业部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代理险种范围见附表。 二、请你公司督促被核准兼业代理机构在1月21日下午到青海保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委托领取人应持被核准机构介绍信或委托书以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你公司要切实履行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指导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建立代理业务台账,并对其进行定期培训。在委托兼业代理机构办理保险业务时要严格执行《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保险法律法规。 此复

二O一O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被核准兼业代理资格机构清单 序号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机构地址 许可证编号 代理险种范围 1 兰州阳光航空销售有限公司西宁营业部 679152237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号 63010067915223700 航空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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