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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固原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固原市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道路运输市场快速发展,客货运输车辆显著增加,实现了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发展目标。但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黑车”非法营运、班线车违规经营、出租车异地营运以及驻点抢夺班线车客源,欺行霸市、垄断道路运输市场,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经营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使合法守法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客运安全隐患突出。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和谐、良性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加大对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力度,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繁荣发展。 二、整治目标 从2010年1月15日至6月30日,力争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有序,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车霸、路霸以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分子。 (二)从严查处非法营运的客、货车和出租车。 (三)取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运输车辆和拼装车、报废车。 (四)坚决查处卖客、甩客、宰客、抢客、兜客、骗客、抬压票价、欺诈旅客和垄断客、货源等侵害旅客、货主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严厉查处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城内乱停乱靠、上下旅客行为。 (六)严厉查处出租车异地营运、专线经营及私自设点拼客经营行为。 (七)坚决查处三轮摩托车、简易车载客行为。 (八)治理主要线路、车站、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的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0年1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5日至1月20日)。交通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各新闻媒体,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运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1月21日起至6月15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在春运前后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三)总结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各部门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田治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志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克全市交通局副局长、市运管处处长 蒲怀礼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海进祥市交警支队队长 王继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 杨振华市运管处副处长 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杨振华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及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全市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辖区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 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无证从事道路营业性客、货运情况摸底调查,确定重点查处的线路、地点和车辆;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擅自设置站(点)、不进入指定客运站场载客,客运经营者兜圈揽客、拉客、宰客、甩客、倒卖旅客等行为,做好超载分流转载工作;严厉打击农用车载客等超范围经营活动。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协助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非法无证营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等违法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事件,要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道路运输市场中的黑恶势力团伙和车匪路霸行为,保障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1、提高认识,深入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道路运输中的非法经营行为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性。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消除厌烦情绪,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2、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按照“行业归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在措施上要敢于创新,在形式上要多元化,形成执法合力,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完成联合整治的各项工作。联合执法次数每月不少于3次,出动警力不少于8人。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要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培训教育、新闻专刊、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道路运输法规政策和乘坐“黑车”的危害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客运行业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组织专题及时宣传报道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及有关法规政策,对严重违法违章行为予以曝光。 4、建立奖励机制。在联合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获“黑车”案件的要给予100元至300元的奖励,以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经营者自觉遵章守法,积极参与和配合查处各类违章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营造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5、加大对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查处力度。对查扣的电动三轮车经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评估,车辆残值由交通运管部门出资收购后就地销毁。 6、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在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做到责任执法、铁面执法、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安全执法,防止发生公路“三乱”行为。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将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 7、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互相通报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应对措施,及时上报信息,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杜绝事态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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