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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安监总局来湘督查烟花爆竹安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湘安监烟花函[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长沙市、株洲市安监局: 为了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察专员王海军带队将于2010年元月中下旬来我省督查烟花爆竹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1.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情况。 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12月23日召开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222号)精神的情况。 3.为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4.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开展情况;对违规企业的处罚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5.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主要措施及其落实情况、工作经验及取得成果。 二、督查方式 1.听取工作汇报,检查部署有关工作的文件资料及落实情况。 2.抽查重点市(地)、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3.抽查部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4.督查结束时,反馈督查情况和意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通知。 三、督查日程安排 1、督查组成员: 组长 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察专员王海军 成员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副调研员傅贤龙 湖北省安监局调研员孔繁荣 省安监局副巡视员吴官保 省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处处长范志宇(13974861166)。 2、日程安排: 元月18日下午,前往株洲市;元月19日上午,督查组听取省局、株洲市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下午抽查醴陵市烟花爆竹企业;元月20日上午从醴陵市前往浏阳市,分别听取长沙市、浏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下午抽查浏阳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元月21日上午督查组和湖南省安监局交换督查意见,下午离湘去成都。 请长沙市、株洲市安监局通知有关县市,一并做好迎检工作。

二〇一〇年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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