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在全区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区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发展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的重要意义
发展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是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2008年以来,我区在农村全面推行了“民主议政日”活动。一年多的实践证明,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是落实党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创新实践,是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有效载体,是调动农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村级组织通过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一些现实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要站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高度,充分认识在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发展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重要意义,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加强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村级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的内容和程序
(一)活动内容
凡属本村重要事务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要通过“民主议政日”活动讨论并形成决议。主要内容包括:
1.本村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及使用安排;村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3.本村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及承包方案;兴办各种公益事业及经费筹集、管理。
4.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村民承包土地的变更、调整,宅基地审报。
5.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及惠农补贴发放。
6.其他涉及多数村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
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活动程序
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各市、县 (市、区)可从当地实际出发确定,但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
1.广泛收集意见,支部提出议题。开展“民主议政日”活动前,村“两委”通过设置意见箱、班子成员走访党员群众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普通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也可向村党支部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村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审核,研究提出“民主议政日”初步议题。
2.“两委”研究商议,确定正式议题。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村党支部提出的初步议题进行讨论,研究确定“民主议政日”正式议题。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题,村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议题确定后,村党支部于“民主议政日”会议前一周向全体村民公示。
3.进行民主议政,表决形成决议。“民主议政日”当天,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村“两委”联席会议或党员大会通过的议题进行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或村民会议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形成决议。联系该村的县级领导、包村单位及乡镇负责人可到会指导。
4.公开决议内容,抓紧办理落实。对在“民主议政日”会议上形成的决议或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务公示栏公告。同时,要分项细化,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争取落实解决。
5.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民主议政日”会议形成决议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并在下一次“民主议政日”会议上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完善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的配套制度
为确保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农村基层组织要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在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的基础上,每名党员都要按照居住地就近、从事行业相近的原则,在村党支部的指导下联系若干农户。党员要加强与联系户的交流,及时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告知“民主议政日”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了解他们对村党支部和村级事务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党支部进行反馈。同时,要坚持村党支部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党支部班子成员每年两次入户走访群众和群众意见定期反馈制度,拓宽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意愿途径。
2.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名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要把好村民代表的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村民代表要根据“就近居住、有代表性”的原则,在村委会的指导下,分别联系若干农户,向他们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告知“民主议政日”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征集他们对村级事务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委会进行反馈。
3.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保证村“两委”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配合协调。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委员在认真研究、充分讨论、民主商议的基础上开展工作。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的事项,村党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形成共识。
4.健全民主监督制度。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由5-7人组成,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经过“民主议政日”活动形成决议。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由5人组成,采用“五牙子章”民主理财形式,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要在“民主议政日”会议上,向参会人员报告民主理财情况,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对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要把深化拓展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解决农村疑难问题的重要举措,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整体布局,列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考核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涉农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及时研究解决在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督导检查,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在村级组织深化拓展“民主议政日”活动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对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通过的决议要尽快解决,对解决不了的事项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确保村级组织“民主议政日”活动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