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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在职参保人员关键信息审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湘劳社工字[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数据质量年”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有效提高养老保险数据质量,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的关键信息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参保人员(含转入人员)的关键信息审核 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新增异动时(含转入人员,以下简称新增人员),必须按业务经办流程申报,并附上新增人员的异动资料;如新增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应携带本人档案进行审核,以保证新增参保人员在信息系统内的数据项目齐备,内容准确。 二、已参保人员的关键信息审核 (一)审核的范围 关键信息审核的范围为所有在职参保人员。 (二)审核的时间安排 参保人数在一万人以下的县(市、区): 应在2010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参保人员的关键信息审核。 各市州本级以及参保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应在2010年底前,完成2015年底前退休人员的关键信息审核;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的关键信息审核。 (三)审核的项目和内容 审核的重点项目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关键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用工形式、视同缴费年限、建账日期、建账前间断工龄、个人身份、特殊工种月数及类别、折算工龄、专业技术职务、军转干部级别及所在单位行政区域代码、劳模级别、拟退休类别、拟退休时间(见附件)。审核的资料为参保人员的个人档案、身份证和涉及关键信息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审核方式 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上门审核和集中审核的方式开展关键信息审核工作。对审核人数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参保单位,通过预约时间上门办理;对规模较小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确定并公布某一时间在经办机构或其他指定地点集中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省厅成立了关键信息审核领导小组,由厅党组成员、省社保局局长陈范勋同志任组长,厅养老处汤文胜同志、省社保局臧友春同志、彭召明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彭召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审核的日常联络等工作由省社保局个人账户处负责。各地应成立关键信息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要按照“数据质量年”活动要求,制定本地区开展参保人员关键信息审核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 2、严密组织。关键信息审核工作业务量大,涉及内容多,任务艰巨。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及时部署,精心组织,充分发动各参保单位认真做好档案整理、数据核对等工作。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其通过养老保险查询网站核对个人信息,并携带档案和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关键信息审核。 3、保证质量。参保人员的关键信息审核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系统确认,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其信息列入退休审批公示内容,如无信息变化、无申诉或举报不再审核其档案资料。省社保局组织编写了《湖南省企业在职参保人员关键信息审核资料汇编》,请在《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上下载。各地区在信息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按政策和规程操作,务必保证审核质量。 附件:《在职参保人员关键信息确认表》(略)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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