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残联,各试点县(市、区)残联: 最近,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召开吉林省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对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和试点工作启动大会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参保工作,现将新农保试点工作中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农保制度的建立涉及全国8亿多农民切身利益,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当前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惠民举措。其制度安排中对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给予了特别扶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残疾人“普惠加特惠”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 做好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工作,是目前农村残疾人“三保一救”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残疾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是各级残联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逐步建立重度残疾人补贴制度的重要起点,有利于引导各地把重度残疾人的特殊保障纳入制度设计,是当前及今后较长时期农村残疾人工作的重点。 二、认真研究和落实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 各市(州)及试点县(市、区)残联要认真研究残疾人参保的政策措施。尤其是试点县(市、区)残联,要切实履行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具体试点方案中明确对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探索对重度残疾人灵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补贴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的参保扶助措施。有条件的地方,争取村集体优先对残疾人参保给予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形式创新制度,帮助和鼓励农村残疾人参保。 在各地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工作中,残联要及时掌握和反映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和真实诉求,坚持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独立并行、只能叠加、不得相互代替和冲销的原则,切实保障残疾人既得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要积极发挥作用,研究探索符合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需求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三、抓紧做好试点地区残疾人参保对象的摸底建档和相关统计工作 各市(州)残联要组织和督导试点县(市、区)残联依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表》的基础信息,及早开展残疾人参保前期摸底筛查工作,尽快掌握试点县(市、区)农村重度残疾人和符合参保条件残疾人的基本数据,实现与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联动、与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资源共享。全面掌握当地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的准确信息,为本地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经办机构提供详实的数据资料和决策依据,为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残疾人都能参保,达到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的残疾人及时领取。 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已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范围和残疾人状况监测指标,并将逐步建立半年报、季报和月报制度。市(州)残联及试点县(市、区)残联要认真开展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明确重度残疾人标准范围,加快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和中国残联《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残联发﹝2009﹞10号)精神,重度残疾人包括: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人。 新农保试点工作中重度残疾人的界定,原则上以其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标注等级为依据。 各试点县要加快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力争在春节前全部核发完毕,以保障农村残疾人及时享受养老金。 五、加强新农保试点政策及残疾人参保扶助措施的宣传 新农保试点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残疾人切身利益,残联干部要吃透文件精神,防止“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避免不同等级的残疾人之间、其他群体与残疾人之间的攀比,造成负面影响。各试点县残联,要按照《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宣传提纲》要求,组织开展残疾人参加新农保专项宣传活动,引导、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广泛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参保。要通过印发残疾人参保宣传手册、宣传挂图、墙体贴画等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帮助残疾人理解新农保基本政策,了解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特别扶助,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新农保。 六、切实加强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工作操作复杂,任务艰巨。各试点县(市、区)残联要注意发挥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在研究制定地方规定时,要积极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诉求,为残疾人争取更多切实可行的参保优惠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各市(州)和试点县(市、区)残联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共同推进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的工作机制,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政策的落实及相关服务工作,要注意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及乡(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做到残疾人参保层层有专人负责,户户有务实服务。要加强对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承担起探索政策、积累经验的试点重任,确保残疾人参加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