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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苏价费[2010]9号、苏财综[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人事厅、东南大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1586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降低在我省开考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试和口译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一)三级笔译翻译考试费,由500元/人,降低为400元 /人(包括上交国家考务费300元/人、省考务费60元/人);三级口译翻译考试费由690元/人,降低为560元/人(包括上交国家考务费360元/人)。 (二)二级笔译翻译考试费,由590元/人,降低为460元 /人(包括上交国家考务费360元/人、省考务费60元/人);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考试费由780元/人,降低为630元/人(包括上交国家考务费430元/人)。 (三)一级笔译翻译考试费,由1420元/人,降低为1100元/人(包括上交国家考务费1000元/人、省考务费60元/人)。 上述笔译翻译考试报名费标准及其分配 、管理要求,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文件和国家两部委发改价格[2009]158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国家两部委发改价格[2009]1586号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省内过去文件与之有抵触的规定,一律废止。请各收费单位接文后,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再行收费。

二0一0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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