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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搬迁至新院执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执业验收的请示》(杭卫发〔2009〕267号)悉。我厅组织了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搬迁至新院区执业。 二、请该院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并按照二级综合性医院标准加强管理和建设,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务人员“三基三严”的培训,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希望你局加强对该院的指导和监管,促进该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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