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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生产和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我市药业经济通过近年来的发展,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96万亩,药品生产企业达到19家68条生产线, 2002年以来制药工业产值年均增速达30%以上,年总产值已达到20亿元左右,为做强做大药业产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由于我市药企生产规模小,产品结构不合理,市场竞争力较弱,市内销售份额占有率较低,加之遭遇金融危机和市场调整的影响,导致部分企业产能无法发挥,生产发展面临严峻考验。为促进我市药业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药业产业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挖掘发展潜力,改善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和流通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药业产业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后续支柱产业,解放思想,转变思路,创新发展,大力改善有利于药业产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强对药业生产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市场导向、公平诚信等原则,努力加快我市药业产业发展步伐。 二、加强药业生产和流通监督管理,促进药业经济健康发展 (一)用好用活政策,扶持产业发展 ⒈ 鼓励本市生产药品积极争取进入国家、省药品目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主动向上对接,帮助本市生产药品进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省医保药品目录及城镇医保药品目录;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主动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加大投入,精选产品,多入目录。 ⒉ 鼓励本市生产药品争取进入省网上招标手册。市发改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鼓励、支持和帮助本市药品入选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网上招标手册和定点生产行列,争取更多本市生产的药品、制剂、中药饮片进入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网上招标手册,并获得定点生产资格;药品生产企业要主动寻求市发改委、卫生局、食药监局的帮助和政策咨询,加大投入,力争更多的产品进入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网上招标手册,并获定点生产。 ⒊ 鼓励本市生产药品争取进入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目录。市卫生局、食药监局要鼓励、支持和帮助本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非基本目录增补,同时争取更多本市生产药品进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目录,力争取得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种定点生产资格;药品生产企业要积极主动争取更多药品进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目录及集中采购品种的定点生产资格。 ⒋ 落实困难企业相关政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经贸委对本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困难企业认定,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二)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保障产业发展 ⒌ 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以及零售企业优先采购和销售本市生产药品。药品生产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药品销售企业的联系,延伸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覆盖面,提高市场占有率。 ⒍ 严格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市食药监局要在全面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对市场营销药品、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质量抽检力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建立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得采购未在市食药监局备案登记的药品营销人员推销的药品。严格药品流通销售准入管理,对违反药品流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⒎ 加强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大对本市医疗机构的监管,在疗效保证、同剂型、同质量、同价格的条件下,要求本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及省招投标目录内本市生产的药品,严禁弃低价、用高价的行为发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医保报销的监督,尤其是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连锁店对非医保类药品变更商品名进行医保报销的监督管理。 (三)拓展流通市场,推动产业发展 ⒏ 统一招标配送。市发改委、卫生局要加快制定我市药品招投标办法,并将我市生产的临床药品和其他药品纳入优先采购的招标范围;要制定政府统一采购药品办法,采取指定市内配送公司统一配送。 ⒐ 扩大本市生产药品市场销售份额。市卫生局要监督全市医疗机构,特别是市、县两级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进入医保、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及省招投标目录内本市生产的药品;市食药监局要加大对本市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销售本市药品的监控力度,采取措施,提高本市生产药品的市场销售份额。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每年采购使用本市生产的药品在上年基础上要有所增加;营业性医疗机构要根据需要尽可能优先采购使用本市生产的药品,并争取逐年增加;药品批发公司及零售连锁企业每年批发销售本市生产的药品按每年15%增幅增加。 市科技局要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开拓本地市场,在制定制药企业生产经营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各生产企业的本地市场销售额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制药企业生产的药品在本市销售额度按每年20%的增幅增加。 ⒑ 积极延伸发展产业链。市中药办、市食药监局要鼓励本地医药公司收购、批发本地生产的药材;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优先采购本地生产药材;要制定具体量化的年度目标任务,生产企业采购使用的本市中药材原料按20%逐年增加,药材收购公司和药品零售连锁店按15%逐年增加。 ⒒ 加大本市中药产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本市新闻媒体主动对我市中药产业发展及生产企业的发展给予宣传。市食药监局要引导各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宣传、推销本市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让市民熟悉本市药业的发展以及药品的种类,引导市民优先购买本市生产的药品,努力拓展市场,推动产业发展。 (四)建立激励和协调保障机制,促进产业发展 ⒓ 建立表彰奖励激励机制。对优先采购和销售本地产中药材、本地产药品的先进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其服务地方经济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对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产中药材、药品年度目标完成好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在各类项目申报的推荐、立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中药办、发改委、经贸委、卫生局、食药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单位商定。 ⒔ 建立协调保障机制。市食药监局组织牵头,搭建药品产销交流平台,每半年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医药公司召开联席会,相互通报生产和销售情况,沟通信息,促进药品生产与批发的有效衔接,形成良好的产销链条机制,提高我市药品在市内市场的占有份额;由市中药办牵头,搭建药业发展政策交流平台,每半年组织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加强政策信息沟通,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有效促进药业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推进全市药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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