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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委托对武平县青山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青山子联办煤矿改建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能源[2010]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龙岩市武平县青山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青山子联办煤矿扩建工程组织竣工验收的报告》(龙煤行管〔2009〕22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42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委托你局对武平县青山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青山子联办煤矿扩(改)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要求如下: 一、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对照初步设计组织竣工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按照有关资料报备的要求将验收材料报送我委,我委审查合格后予以批复。煤矿企业凭竣工验收批复文件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在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证照齐全后,方可组织生产。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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