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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2007年11月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并通过了市级检查验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工作中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等奖:余庆县、汇川区 奖金各2万元 二等奖:道真县、习水县、湄潭县、桐梓县、 正安县、凤冈县 奖金各1.5万元 三等奖:遵义县、仁怀市、红花岗区、赤水市、 务川县、绥阳县 奖金各1万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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