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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绿通环保工程设备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设计专项资质延续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天津市绿通环保工程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延续的申请收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我委对你单位所报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办公场所及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天津市绿通环保工程设备开发有限公司符合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设计专项资质延续要求,同意换发(水污染防治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设计专项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可申请换发新证书。 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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