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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奖励2009年取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颁发部门】 鹤岗市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发[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取文单位: 按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制度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对2009年各单位取文情况进行了统计。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使各取文单位和取文人员提高认识,更好规范取文行为,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市委办、东山区、公安局等118家取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的取文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希望受表彰的取文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保持成绩,一如既往地做好取文工作;没有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提高对取文工作的认识,查找不足、立即整改,力争在2010年的取文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鉴于一些单位新列入市政府取文范围和取文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针对取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取文。市政府取文时间为每周二、四的8:30-11:00。如无正当理由,在其它时间取文,将视为未取文行为,如有特殊情况,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执行网上取文的单位要按规定上网查收文件(按省政府规定每小时查收一次),指定专人负责,所发文件当天未见回执的,视为未取文,贻误工作、延迟政令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禁代取文行为。2009年度仍存在单位之间互相代取文和本单位非取文人员取文现象,严重影响了政令畅通和文件的安全管理。今后,凡单位之间代取文件的,按未取文处理;本单位非取文人员取文的,要说明情况。否则,市政府办公室将以《文秘工作告知单》的方式予以通报批评。 三、及时取回主办文件。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主办文件在得到市政府办秘书科通知后,必须及时取回办理,并按时间要求上报办理结果,否则,将通报全市予以批评,出现后果的,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四、保障文件政令渠道畅通。对连续两次或积累五次未取文的单位,市政府办将建议市政府点名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并做书面检查,以保障文件的严肃性及文件政令渠道畅通。 五、加强网上公文传输的联络与沟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取文工作,网络如遇技术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办信息中心联络,及时清除故障,保证网络畅通。各单位提取纸制文件时必须有正规的文件标识和印鉴,不准违规取文,对所取文件要按规定登记、传阅、归档。 六、建议受表彰的取文先进单位对本单位的取文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2009年取文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取文先进单位名单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日报社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党史研究室中级法院检察院东山区向阳区工农区南山区兴山区兴安区发改委物价局经委农委人口和计生委民宗局法制办外事侨务办人防办信访办财政局 教育局档案局体育局职教中心科信局地震局审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统计局商务局粮食局广播电视局文化局卫生局爱卫办公安局司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安全局供销社农机总站畜牧兽医水产局招商办煤炭工业局交通局安全监管局建设局中小企业局城管行政执法局环保局房产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旅游局市场物业处规划局人民医院残联师范学校市宾馆人民办事中心沉治办项目办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发行农联社建设银行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气象局移动公司邮政局石油公司烟草公司联通公司城调局交通征费处电业局无委办龙煤鹤岗分公司建筑设计院老龄委军分区市委党校老干部局绥滨县萝北县棚改办 接待办检验检疫局银监局鹤电公司人寿财险公司 人保寿险公司园区管委会市委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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