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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电发[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 近期,部分省市遭遇强降雪、降雨和大风、降温等恶劣天气,蔬菜等部分副食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据气象部门预报,一些地区还将出强降温寒潮。目前我省受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小,市场供应充足,物价平稳运行。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提前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 全省物价部门要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及时准确掌握并报告供求和价格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如遭受强降雪、降雨等恶劣天气,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市场供求和价格应急监测,增加相关人力、物力配置,加大监测频次,并将监测结果即时报送。 二、努力保障市场供应 全省物价部门要协调配合粮食、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会商,对本地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需形势及时分析,随时掌握粮油储备库存和市场动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地方储备粮油应急动用方案,千方百计帮助粮油加工企业组织好货源,保证充足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成品粮油(包括小包装粮油)库存,必要时及时投放地方储备粮油,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要重点关注敏感地区特别是灾区、山区和低收入困难群众、学校学生食堂的粮油供应情况,及早安排落实粮源,保证口粮供应。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要畅通绿色通道,降低物资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全省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蛋菜奶、燃料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要加强“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群众价格举报。 四、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从当前到3月底,全省物价部门要确保政府直接管理产品价格和收费的稳定,努力稳定市场预期。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标准,以及发放临时补贴等多种方式,缓解生活必需品涨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低收入群体,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 五、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当前粮、油、肉、糖等主要商品国家储备充足。全省物价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在各种媒体上广泛宣传物资供应充足,蔬菜等部分副食品价格上涨具有临时性、季节性和地区性的特点,以及政府采取的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保障居民生活等措施,合理引导市场价格和群众消费,防止因市场心理恐慌引发抢购、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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