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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启用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建[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9〕33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教财厅〔2009〕2号)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有关问题的批复》(京编委〔2009〕30号)要求,本市成立了以副市长黄卫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鲁勇、市教委主任刘利民为副组长,有关委办局领导为成员的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 根据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启用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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