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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8年度全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遵义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遵府办发[2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我市2008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项目,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直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各试点县(市)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和认真实施,现已全部建设完成。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遵府发〔2008〕33号)文件要求及《遵义市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在市石漠化治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检查验收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等奖:道真自治县 奖金3万元 二等奖:正安县、务川自治县奖金各2万元 三等奖:桐梓县、凤冈县奖金各1.5万元 希望获得表彰奖励的单位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余试点县(市)要向获奖单位学习,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今后的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中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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