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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09年度省高校优秀校级大学生艺术团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浙教办体[20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的通知》要求,在高校认真总结、积极申报的基础上,我厅共收到了44所高校的申报材料,经审核,确定浙江工商大学艺术团等20所高校的大学生艺术团为2009年度省高校优秀校级大学生艺术团,现予以公布表彰。 希望各高校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继续改善学校艺术教育的条件设施,加强艺术师资队伍和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建设,强化政策导向,推动高校艺术社团建设和学生艺术实践,促进大学生思想文化艺术素质的全面提高。希望受表彰的各优秀艺术团根据我厅《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的通知》要求,再接再厉,进一步规范艺术团管理,积极创编优秀大学生节目,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参加学校艺术社团活动,活跃校园艺术氛围,提高艺术团活动水平。 附件: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校级大学生艺术团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度浙江省高校优秀校级大学生艺术团名单 浙江工商大学艺术团 中国计量学院艺术团 浙江警察学院艺术团 浙江林学院艺术团 温州医学院艺术团 嘉兴学院艺术团 湖州师范学院艺术团 浙江万里学院艺术团 丽水学院艺术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艺术团 衢州学院艺术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团 宁波大学艺术团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艺术团 浙江财经学院艺术团 浙江树人学院艺术团 浙江中医药大学艺术团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艺术团 浙江海洋学院艺术团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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