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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医管发[201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以下简称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准确、及时地掌握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原则和报送要求 移植数据网络直报遵循强制上报、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原则。所有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以下简称移植医院)均为移植数据网络直报责任单位。移植数据网络直报时限为每例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后72小时内(随访病人应当在随访后72小时内)。随访频率由各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根据本学科特点确定。 二、移植数据网络直报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 负责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建设;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承担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对全国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具体工作由我部医管司承担。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内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监管;定期对辖区内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利用各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提供的省级监管平台加强对辖区内移植医院的日常监管。 (三)各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 1. 对移植数据报送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建立移植数据资料库,进行移植数据的收集、整理并进行统计分析; 每季度向我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2. 指导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及时向移植医院反馈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对负责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的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和考核。 3. 建立移植数据核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移植数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我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 制订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做好移植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四)各移植医院。 1. 建立健全移植数据网络直报管理制度,按照移植数据报送软件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数据中心报送移植数据。 2. 制订保密制度,加强账户安全管理,防止本单位的账户信息和直报内容外泄。 3. 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移植数据的填报及其他相关工作,并配备专用计算机设备。该设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以确保数据安全。 三、加强对网络直报工作的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移植数据的重要性,严格按要求报送和管理移植数据,切实做好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移植数据网络直报工作的监管,对于未按规定报送移植数据、不主动配合移植数据核查工作的医院,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55号)中“一票否决”的规定,暂停直至注销该医院相应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同时追究医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各移植数据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各移植数据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肝脏移植数据中心联系人:王莉 尚尔嵩 联系电话:0755-33319065,86196728 传真:0755-33319061 电子邮件:training@cltr.org 网址:www.cltr.org 肾脏移植数据中心联系人: 王海伟 联系电话:010-62880480,51520922 传真:010-51520922 电子邮件:csrrt@126.com 网址:www.csrkt.org 心脏移植数据中心联系人: 黄洁 联系电话:010-88396380 传真:010-88396382 电子邮件:huangjie@medmail.com.cn 网址:www.cotr.cn 肺脏移植数据中心联系人: 朱幸沨 联系电话:0510-85350161 传真:0510-85350555 电子邮件:xingfengzhu@126.com 网址:www.cot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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