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设冷水系统部分阀门修改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10〕5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认为你公司秦山核电厂设冷水系统阀门“V06-15A/B、V06-16A/B、V06-17A/B、V06-20、V06-66”及V06-16A/B阀门电装的修改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方案进行秦山核电厂设冷水系统部分阀门修改,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